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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榕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3-00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5,685,4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99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霍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均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5,438,839 99.9166           246,601    0.083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     数   (%)
 号
 1     关于续聘会   25,520,440 99.0429         246,601        0.9571          0       0.0000
       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希、洪国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