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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2020-08-01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6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 泰豪 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 泰豪 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向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并
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取得了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201212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6)。
    3、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212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2)。
    4、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前
回复通知书有关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泰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0)。

    二、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
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但鉴于目前相关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
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向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证监会申请
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需
再对通知书所涉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证监会申请撤回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是基于相关政策的变化及不确
定性,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
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四、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
于目前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等因素在修改和调整相
关发行方案后尽快向证监会重新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