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中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或“法院”)送达
的(2020)豫 01 破 27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郑州中院裁定确认《河南中孚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豫 01 破申 112 号《民事
裁定书》及(2020)豫 01 破申 112 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丰华碳
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的临 2020-069 号公告。
    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44 号、临 2021-
048 号公告。
    2021 年 8 月 10 日,管理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0)豫 01 破 27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51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2 月 27 日,管理人向郑州中院提交《关于河南中
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
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中孚实业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
毕的标准,提请郑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 01 破 27 号之四
《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郑州中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
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
定,裁定如下:
    1、确认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现金清偿、留债展期、以股抵债等方式清
偿债务,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经营状
况得到改善。公司将进一步通过优化生产经营、开拓市场、控制成本费用、加强
内部控制及完善治理结构等措施,提高整体竞争力。重整事项对公司具体影响以
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郑州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
司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
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披露的临 2021-078 号公告。
    四、风险提示
    (一)郑州中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
展,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
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 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
(2021)京会兴审字第 02000117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
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