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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

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及时了解、关注公

司一年来的经营、发展情况,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

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伯耿: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浙江省化工学会荣誉理事

长、美国化学会Ind Eng Chem Res副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化工进展》副主编,

皇马科技独立董事,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严建苗:历任杭州大学财经系国际贸易教研室主任、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

院国际贸易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学系系副主任、系主任,现任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

理事、杭州市WTO咨询中心学术顾问、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兼任

公司独立董事。

    陈银华:现任浙江浙大新宇物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巴士在线独立董事、露

笑科技独立董事,曾任浙江省审计事务所综合部副主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经理,浙江万邦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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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4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

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我们分别作为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各自所在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的会

议,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

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

年报进行了认真审议;监督并核查了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报告期内,公司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61

万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相关规定,我们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履行了必要


                                   2
的决策和实施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二) 关联交易

    2018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公

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

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节约经营成本。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

价方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与薪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披露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增

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经审阅,公司被提名人的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情形。被提名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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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要求,在2018年三季度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

业务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均符合国

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18.29万元,

并于2018年5月30日派发完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个,临时公告81个。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执行

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提高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公司已经根据


                                     4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

以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许多建

设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董事长、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沟通,公司不存在妨

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也关注公司所在行业

政策的变化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监督

经营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我们始终坚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

表决权或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健

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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