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认 真的调查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专业技能较高,能够 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 作要求; 4、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报酬 98 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