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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0-10-29  

                                                      光 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本人毛 惠 刚 ,己 充分 了解 并同意 由提
                                                     名人 光 明乳业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
  为光 明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 (以 下简       “
                                        称 该公 司 ”)第 六 届董 事会独立 董事
                                                                                                    候选人 。
  本人 公开声 明,本 人 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 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
                                                                                                      任该 公
  司独立 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本人 具备上 市公
                            司运 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 律 、
                                                                  行政法 规、部 门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五 年 以上
                                        法 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 其他
                                                                            履行独立
 董事职 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
                                                                            作指 引》
 及相 关规 定取 得独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本人任 职 资格 符合下
                                    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 部 门规 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关于             公务 员兼任职 务的规 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 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                            (离   )休
 后担 任上 市公司、基金 管理 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 定                     ;


      (四 )中 央纪 、
                  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           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 建设 的意见》
 关于 高校领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监
                     会 《保险公 司独立 董事 管理 暂行           办法》 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
                         协会 《发布证 券研 究报 告执业 规范》
                                                              关于证               券分 析师 兼任
职 务的规 定   ;




      (七 )其 他法
                     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规定 的情 形 。
    三 、本人具 备独立 性 ,不 属于下
                                         列情形       :



     (一 )在 该公 司或
                       者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系 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 母 、儿媳 女
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 己发行股 份         1%以 上或者 是该 公司前十名
                                                                                                     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 在该                     公
   司前五 名股 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亲属        ;



         (四 )在 该公
                         司实 际控 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该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 者
                                                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
                                                                                           律 、咨询
   等服 务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 务的
                                       中介机 构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各级
                                                                                       复核人 员、在
   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 、合 伙人及主
                                   要负 责人      ;



        (六 )在 与该 公司
                         及 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 具有重 大业 务往 来 的
  单位 担任 董事、监 事或 者 高级管理
                                        人员 ,或 者在 该业 务往来单位 的控
                                                                                        股股 东单位
  担任 董 事 、监 事或 者 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 前六 项所 列举 情形的
                                                            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 易所 认定 不具备独立
                                                               性的情形 。
       四 、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 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 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
                                                                 任上 市公 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 券交 易所 公开谴责或两 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 董事 期间 ,连 续两
                                         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 亲 自出
                                                                             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 事会                 一 以上
                                 会议次数三 分之                       ;


       (五   )曾 任职独立 董事 期间 ,发 表 的独立 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 、包括 该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
                                                董事 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 过五
                                                                                                 家   ;


 本人在 该公 司连续任职 未超过六 年 。

     本人 已经 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海证
                                                 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独立 董事 备案及 培
训工 作指 引》对 本人 的独立 董事 候选人
                                             任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
     本人完全 清楚独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 假陈述或误 导成 分 ,本 人完全 明白
                                       作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 果 。上海证
                                                                                                 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 职
                                    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该 公司独立 董事 期间 ,将
                                                   遵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 章 、规定 、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
                                       所业 务规 则 的要 求 ,接 受上海证 券交
                                                                              易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足够 的时 间和精力履 行职
                                          责 ,做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 系的
                                          单位 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 诺 :如 本人任 职后 出现 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 情形的 ,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 形之 日起 3O日 内辞去独立
                                   董事职 务 。


    特此声 明 。




                                                           岘                    忄
                                                  冫 锣 ° 年   1口 月   丨 日
                                                                           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