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0-10-29
光 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本人毛 惠 刚 ,己 充分 了解 并同意 由提
名人 光 明乳业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
为光 明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 (以 下简 “
称 该公 司 ”)第 六 届董 事会独立 董事
候选人 。
本人 公开声 明,本 人 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 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
任该 公
司独立 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本人 具备上 市公
司运 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 律 、
行政法 规、部 门规
章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五 年 以上
法 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 其他
履行独立
董事职 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
作指 引》
及相 关规 定取 得独立 董事 资格证 书 。
二 、本人任 职 资格 符合下
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 部 门规 章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关于 公务 员兼任职 务的规 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 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 (离 )休
后担 任上 市公司、基金 管理 公司独立
董事 、独立 监事 的通知》 的规 定 ;
(四 )中 央纪 、
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 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 建设 的意见》
关于 高校领导班 子成员兼任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监
会 《保险公 司独立 董事 管理 暂行 办法》 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
协会 《发布证 券研 究报 告执业 规范》
关于证 券分 析师 兼任
职 务的规 定 ;
(七 )其 他法
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规定 的情 形 。
三 、本人具 备独立 性 ,不 属于下
列情形 :
(一 )在 该公 司或
者其 附属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系 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 母 、儿媳 女
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
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 己发行股 份 1%以 上或者 是该 公司前十名
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 在该 公
司前五 名股 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
其直 系亲属 ;
(四 )在 该公
司实 际控 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该公 司及 其控股股 东或 者
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
律 、咨询
等服 务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 务的
中介机 构的项 目组全 体人 员、各级
复核人 员、在
报告上签 字的人 员 、合 伙人及主
要负 责人 ;
(六 )在 与该 公司
及 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
业 具有重 大业 务往 来 的
单位 担任 董事、监 事或 者 高级管理
人员 ,或 者在 该业 务往来单位 的控
股股 东单位
担任 董 事 、监 事或 者 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 前六 项所 列举 情形的
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 易所 认定 不具备独立
性的情形 。
四 、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 会行政 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 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
任上 市公 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 券交 易所 公开谴责或两 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 董事 期间 ,连 续两
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 亲 自出
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 事会 一 以上
会议次数三 分之 ;
(五 )曾 任职独立 董事 期间 ,发 表 的独立 意见
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 、包括 该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
董事 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 过五
家 ;
本人在 该公 司连续任职 未超过六 年 。
本人 已经 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 《上海证
券交 易所上 市公 司独立 董事 备案及 培
训工 作指 引》对 本人 的独立 董事 候选人
任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
本人完全 清楚独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 假陈述或误 导成 分 ,本 人完全 明白
作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 果 。上海证
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 的任 职
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该 公司独立 董事 期间 ,将
遵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 章 、规定 、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
所业 务规 则 的要 求 ,接 受上海证 券交
易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足够 的时 间和精力履 行职
责 ,做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 系的
单位 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 诺 :如 本人任 职后 出现 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 资格 情形的 ,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 形之 日起 3O日 内辞去独立
董事职 务 。
特此声 明 。
岘 忄
冫 锣 ° 年 1口 月 丨 日
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