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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2021-06-1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和避免
                 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再融
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明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证的判断立场,就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和避免同业
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实质

性同业竞争;
    2、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承诺正在
履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公司与
控股股东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