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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0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
公司经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
协商,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
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
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
过三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该项财务资助到期后,
经双方协商可以展期。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
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
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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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前次财务资助使用情况
    至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
发生接受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之内。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已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15亿元。
    (四)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江场三路 238 号 16 楼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
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除经纪)。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市北集团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844,465,51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5.0789%,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为了支持公司的经
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
无须任何抵押、担保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本
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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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
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
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
前认可意见;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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