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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4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270,385,440.00 元(大写:贰亿柒仟零叁拾捌万伍仟
肆佰肆拾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50%以上,预计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
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
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
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
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
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云投资”或“甲方”)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投”或“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由上海信投受让欣云投资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401 弄 25、26 号(以
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5,633.03 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
款为人民币 270,385,440.00 元(大写:贰亿柒仟零叁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
    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401 弄 25、26 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5,633.03 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70,385,440.00 元(大写:
贰亿柒仟零叁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1639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秦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5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401 弄 25、26 号 3、4、5 层;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
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
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信息产业示范性和策略性国有功能性投
资平台。作为上海数字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积极承担上海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公
共信息服务平台、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投资布局在大数据、航贸供
应链、信息安全、数字新基建、智慧城市等领域。
    乙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 1401 弄 25、26 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5,633.03 平方米。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购买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270,385,440.00 元(大写:贰亿柒仟零叁
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
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乙方应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50%(即人民币 135,192,720.00
元整);乙方支付第二笔房款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第二笔房款金额为总
房价款的 27%(即人民币 73,004,068.80 元整)。乙方支付第三笔房款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第三笔房款金额为总房价款的 23%(即人民币 62,188,651.20
元整)。
    3、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
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0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
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4、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前两笔房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逾期未付款的 0.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三笔房价款的支付,若因
故发生逾期的,乙方无须支付第三笔房价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甲方未按约定期限
交接房地产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0.01%的违约金,合同
继续履行。
    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
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
人民法院。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
利润的 50%以上,预计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
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
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2、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