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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毅达:ST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所需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客观、公允、
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
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

    经核查,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4、关于赤峰瑞阳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事项

    按照公司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订的《重大资产收购协议》关于业绩承
诺补偿的相关安排,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赤峰瑞阳的业绩补偿及后续实施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按照《重大资产收
购协议》的约定由业绩承诺方进行业绩补偿。

    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事项

    公司对于赤峰瑞阳的整合措施较为系统,整合取得良好成效。报告期内,赤
峰瑞阳人员队伍较为稳定,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组整合的进展情况表示认可。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峰                   王乐栋                 彭正昌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