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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1-04-3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鹏起科技”或“本公司”)
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
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详细情况如下: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鹏起科技公司因以前年度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15.82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能解决。
    上述担保目前多笔处于诉讼中,鹏起科技公司可能因上述担保承担重大
损失。
    (2)鹏起科技公司以前年度违规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导致形成
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为7.47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
能归还。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
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鹏起科技公司在2020年年末未对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
    (4)鹏起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致使发生前期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对外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偏差。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详细情况如下:
    2019年8月,鹏起科技公司修订了《二级企业管理制度》、制定了《二级
企业派驻代表管理办法》。2019年8月19日鹏起科技公司下发通知,要求上市
公司对各子公司派驻工作人员,对各子公司的印章、资金等进行共同监管,
和广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派驻人员撤离形成无缝监管交接。2019年9月,鹏起
科技公司又再次下发通知,要求派驻人员,要求各子公司依照《二级企业管
理制度》、《二级企业派驻代表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章程,撤销子公司
的董事会,接受派驻管理人员对印章、资金、账册等进行共同监管。鹏起科
技公司未能按制度的要求实现对子公司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宝
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资金、账册等进行共同监管,且鹏起科技
公司表示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度以327.7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
账面余额72,525.74万元的存货,未取得鹏起科技公司的批准。截至报告日,
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得进一步的证据证实上述事项已获得解决,表明鹏起科技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
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安排
    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对现
有制度进行梳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并严格落实制度执行。
    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
企业管理体系,增强执行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风险
管控及预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公司将要求全员加强学习,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
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
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