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 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所履行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志丽 严法善 雷云先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