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 监发【2005】120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参股以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 反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920,393,417.53 元,无逾期担保。除 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保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