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高慧)2014-03-15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在2013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发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
决策的公平、公正、合法、有效。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
悉了解公司经营业务,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对控股股
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履行职责,完
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具有管理、法律专业背景,有从事金融证券法律行业多
年从业经历,曾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任职,现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3年4月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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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不是该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 2013 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
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未委托他人参加,亦未缺席会
议。
(二)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 2013 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临
时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列席会议。
(三)本人参加公司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会
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全部亲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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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自2013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正在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无任何经营业务,公司董事会拟确定和山西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组后,本人与公司部分董事亲自赴山西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考察重组方资产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推动公司重组工作进展情
况,并就我认为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与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及交流。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2013年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重组期间,公司董事会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对于在重组
初期,部分董事未能勤勉尽职的,公司主要董事、独立董事积极
履行职责,提议罢免了相关董事,公司在与山西天然气重组期间,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相关重组工作,使得独立董事能
够全面的履行职责,在重组事项中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度,公司主要推进与山西天然气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13年度,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
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关联交易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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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3年度,公司主要推进与山西天然气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13年度,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相
关规定。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3年度,公司主要推进与山西天然气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重组期间,因重组工作的需要及公司高管的个人
原因,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多次
发生变动,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积极
履行提名及考察义务,确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序开展,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改选,本人积极履行提名义务,确保提名人选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需要,且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管理的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3年度,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无实际经营业
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报告期内,公
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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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审计报告,201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803,424.83元,加
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利润,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56,174,350.48元。鉴于公司2013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
值,故201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3年度,公司与山西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
组,公司原股东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承诺为避免
公司出现退市情形,承诺向公司无偿赠送有盈利能力的生产经营
类资产,价值不低于6000万元。
2013年10月1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甘肃
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赠送资产的议案(修正案),鉴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同时考虑到是否豁免赠送资产义务涉及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重大利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包括关于业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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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东山煤矿诉讼的承诺,
关于资产、经营资质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等。截止2013
年12月31日,以上承诺事项已顺利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当中,我
认为以上事项的履行符合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不履行或无能力履行的情形。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3年,公司完成与山西天然气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期间,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履行重组进展的信息披
露工作,完成2012年年报,201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
报告的披露工作,重组期间,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120个,我作
为独立董事,实时关注、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重组
的进展,对于公司在重组前期发布的有关重组进展事项,我本人
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实时披露了独立董事意见,促使公
司重组工作顺利开展。我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严格
履行相关事项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3年,公司完成与山西天然气重大资产重组,重组过程中,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罢免,公司董事会下
设的战略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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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重组期间的实际情况,实时履行董事、高
管的提名工作,确保了各个专门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审计委会
会积极督促公司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并提出
积极的建议及意见。
(十)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2013年度,公司主要精力集中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工作上。2014年度,公司在重组过渡工作完成后,应再
接再厉,加强上市公司内控治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保持
公司稳健、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贡献更多利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3年,公司完成了与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本人自2013年4月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积极督促、主动
协调、协助公司董事会做好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担任公司
重组工作组主要成员,多次参加公司重组工作组有关推进重组事
项的会议,以及与重组方商讨重组事项推进工作的专项会议,积
极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公司
与山西天然气重组顺利完成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014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协助公
司做好重组后各项工作,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内控、信息披露的
监督等工作。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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