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 号) 等的要求,作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