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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华合纤:独立董事关于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忻州市燃气公司为其股东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4-04-29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忻州市燃气公
   司为其股东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忻州市燃气公司为
其股东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燃气”)为其第二大股
东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州国新煤炭”)
1000 万元晋商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忻州国新煤炭以其
等额资产向忻州燃气提供反担保。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
忻州燃气的第二大股东忻州市国新能源煤炭有限公司,我们
认真审查了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
批程序,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忻州国新煤炭以其自身持有的资产提供全额反担保,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山西天然气控股子公司忻州市燃气公司为其股东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