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合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委贷方式向控股股东拆入资金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9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委贷方式向控股
股东拆入资金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委贷方式向控股股东拆入
资金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预
计 2014 年需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累计不超过 16 亿元,拆借
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建项目
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 符合公司和
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委贷方式向控股股东拆入
资金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