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合纤: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为其贷款向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9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为其贷款向公司控股股
东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为其贷款向公司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为其贷款向公司控股
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为其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反
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