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合纤:独立董事关于筹建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股东借款之独立意见2014-04-29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筹建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股
东借款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子公司筹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
股东借款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上述借款事项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项目建设,符
合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筹建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并就该项目向控股股东借
款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