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省国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 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签字: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