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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14-08-2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省国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

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签字: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