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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14-10-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

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

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

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

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

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

合的原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

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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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

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

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安全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重大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导致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如发生地震、水灾、

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组织;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

设备事故等导致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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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重大治安灾害事件,指公司内的各类火灾、爆炸、投毒或群

体性的政治、治安事件;

       6、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重大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

事件;

       6、其它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的信息类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

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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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

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模式;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

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

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

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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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作为突发

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

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应

按各自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预警和传报。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

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

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

估。

       第十二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相关部门负

责人接到信息后及时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

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

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

责任人向其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

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需

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

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制度

的相关规定,做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

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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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

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

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理,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

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

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理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理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

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

会”的运行情况;

    3、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

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应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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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

评估;

    2、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

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

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

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

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事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以良好的内部

信息沟通渠道,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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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

处理方案;

    3、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4、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

处理;

    5、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

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

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

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

总结经验,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

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

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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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

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

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

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

否将事件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

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公司应

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理情况。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要按照

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

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理工作的需

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理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物资

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广泛宣传应急

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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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

专业培训工作。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

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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