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10-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
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于董事会召开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集团”)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下属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
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国新能源集团提供反担保,属于关联担保事项。本次山西
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国新能源集团提供反担
保,为下属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且以国新能源集团提供担保为先决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此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
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潘一欢 朱少平 高慧 张康宁
201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