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8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14-06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2014年1月
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及新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等对前述具体准则的补充。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了适用范围,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公司前期以成本法核算对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和忻州中石油昆仑压
缩天然气公司的投资,应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核算和列报。根据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持续计量,但公司的
股权投资没有公开市场,无法取得可靠的公允价值,考虑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准则》的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
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
量”。 对于上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其按成本计量,此次变更对公司本
年净利润无影响。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长期股 可供出售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日归属于母公 归属于母公
权投资 金融资产
司股东权益 司股东权益
(+/-) (+/-)
洪洞华润恒富燃气
参股公司 -300.00 +300.00
有限公司
忻州中石油昆仑压
参股公司 -60.02 +60.02
缩天然气公司
合计 -- -360.02 +360.02
(二)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
整。
(三)合并范围
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于2009年10月到期且2010年无法续期,自
2010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将上海联海房产
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
单位:万元
纳入/不再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主体名称 纳入合并范 归属于母公司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
围的原因 东权益 (+/-) (+/-) 股东权益(+/-)
上海联海房 被投资方自
+17.47 -3,100.90 +1,871.02
产有限公司 行清算
(四)其它新颁布和修订准则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会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