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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关于下属公司与山西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世界银行贷款山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协议》的公告2014-11-08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14-06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世
 界银行贷款山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于

2014年5月4日签订的关于山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贷款协定》,山西省人民

政府与世行于同日签订的《项目协议》,以及山西省财政厅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集团”)于2014年7月25日签订的《再转贷

协议》,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下属

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

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清徐凯通”)分别与国新能源集团签订了世界银行贷款山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

目《实施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贷款分配情况

    国新能源集团同意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财政部转贷给山西省总额为壹

亿美元(US$100,000,000)的贷款转贷给公司下属公司,其中,柒仟玖百万美元

(US$79,000,000)转贷给山西天然气,壹仟陆百五十万美元(US$16,500,000)

转贷给山西煤层气,壹百五十万美元(US$1,500,000)转贷给清徐凯通,用于山

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因国新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转贷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贷事宜经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国新能源集团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转贷审批程序详见公司于

2014年5月20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贷款的转贷条件

    (一)转贷期为二十五(25)年,含五(5)年宽限期。

    (二)借款人应按每一个计息期支付利息,每一个计息期的利率为贷款货币

的参考利率与可变利差之和。目前,世行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不超过2%。

    (三)山西天然气同意按《贷款协定》的规定,向世行支付一笔相当于贷款

总金额0.25%的先征费。

    (四)本贷款的关账日为 2020年6月30日。如需延长,债务人应在关账日前

六个月书面通知债权人,并由债权人通过财政部提请世行批准。

    (五)贷款分期偿还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38年11月15日止。

    (六)实施单位还本付息付费应每年分两次进行,实施单位对国新能源集团

还本付息付费应按美元计算,以美元现汇交付(或以交付当日适用的美元卖出价

计算的等值人民币交付)。

    (七)实施单位应优先安排资金偿还本贷款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国新能源

集团对实施单位未按期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按千分之一(1‰)的日

率向实施单位征收违约金。违约金按美元计算,实施单位以人民币向国新能源集

团交付。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签订后,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正式进入开工建设阶段。公司可利用世

行低息贷款加快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可对公司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拓展盈利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风险提示
    实施单位承担因使用本贷款所发生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