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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01-2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
为定价依据,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该
项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
的调整额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



    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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