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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5-03-10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15-01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发行10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天然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

元的短期融资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时间: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有效期(二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

贷款等。

    4、发行期限: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65天。

    5、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6、发行利率: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

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公

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

到期兑付情况。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

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

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到期兑付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