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5-03-1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 2014 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细致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14 年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并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相关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每
次内控制度的修订均获得相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作出
的结论。
独立董事签名:
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