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1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参、控股公司,被担保对象的主
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对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拟审议的关联担保
事项是企业和银行之间债权保证的需要,同时,公司向该等公司提供担保以其提
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20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