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号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鉴证报告第 1 页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五年三月六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14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3 年 7 月 2 日,本公司与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山西天然气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全部 3 名股东签署《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3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字[2013]1545 号文 《关于核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批准,同意本公司向山西 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集团”)发行 201,879,760 股股 份、向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展房地产”)发行 96,981,453 股股份、向山西田森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森物流”)发行 96,981,453 股 股份购买国新能源集团、宏展房地产及田森物流合计持有的天然气公司 100%股权; 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3 年 12 月 16 日,各方签订了资产交割确认书;2013 年 12 月 20 日,天然气公司 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其 100%的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 下。2013 年 12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198 号《验资报告》。2013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专项报告第 1 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000.00 元,扣 除非公开发行费用 14,150,943.40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465,849,056.6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4)第 110039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然气公司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募集资金净额 465,849,056.60 元作为资本金,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全部注入到天然气公司,该出资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晋报字 (2014)第 10005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2014 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65,849,056.60 加: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注 1) 4,520,243.29 减:募投项目支出 44,272,214.08 减: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3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87,361,962.62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735,123.19 注 1: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 4,520,243.29 元,含子公司天然气公司验资户利息 收入 36,232.7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专项报告第 2 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 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天然气公司、发行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1 初始存放日 截止日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41000601018170388603 2014.1.22 2014.12.31 8,735,123.19 活期 公司山西省分行 *1 子公司天然气公司验资户账号为 141000601018170387477,验资完成后转入募集 资金专户。 专项报告第 3 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6,584.9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163.4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163.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 截止期末 已变更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截止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分变更项目(如 诺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资 资总额 金额 (%)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有) (1) (2) 金额的差异 (4)=(2)/(1) (3)=(2)-(1) 怀仁-原平输气管道工程 19,069.60 4,344.81 4,344.81 -14,724.79 22.78 2014 年 12 月 否 定襄-五台输气管道工程 13,249.44 2,869.80 2,869.80 -10,379.64 21.66 2015 年 8 月 否 洪洞-安泽-长子输气管道工程 11,678.44 3,068.30 3,068.30 -8,610.14 26.27 2014 年 12 月 否 原平-代县-繁峙输气管道工程 11,104.22 2,880.51 2,880.51 -8,223.71 25.94 2014 年 12 月 否 合计 55,101.70 13,163.42 13,163.42 -41,938.28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不适用 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无 专项报告第 4 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无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无 整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自 2013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1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年 2 月 2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0509 号),公司已投资 8,736.20 万元于本 置换情况 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置换出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8,736.20 万元。本次置换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本公司 2014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33,00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计划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实施,截至 2014 资金情况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归还上述款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定襄-五台输气管道工程处于建设后期外,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工,工程尾款和质保金暂时不 金额及原因 需要支付(质保金为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尚有募集资金 873.51 万元未使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873.51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无 问题或其他情况 专项报告第 5 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情况 本公司 2014 年度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 形。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专项报告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