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普华燃气有限 公司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变更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山西 普华燃气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鉴于该担保事项属于普华燃气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营运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此项议案,且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