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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氯碱化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1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 B 股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8 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香山

   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0,344,89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39,023,88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1,321,0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0.185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612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57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立立先生主持,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唐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居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39,021,902    99.9996 1,986     0.0004   0     0.0000
    B股       41,320,005    99.9976 1,000     0.0024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80,341,907    99.9995 2,986     0.00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修订公司
1                       41,536,260      99.9928   2,986      0.0072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轶 程安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