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2015-12-04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5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事项,可能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 日停牌,并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公司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近年来公司房地产业务竞争力逐年减弱,其他业务发展缓慢,公
司拟通过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
投资回报。
(二)重组框架方案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交易对方为从事工业污水回收及处理的
环保公司股东,系独立的第三方自然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拟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进行本次收购,最终交易方式
未确定。
3、标的资产情况
经各方磋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工业污水回收及处
理的环保公司控股权,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环保行业领域。
二、 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一) 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
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尽
职调查工作。在完成初步尽调工作后,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交易方案
进行了审慎论证,并与交易对方就整体收购方案、标的资产范围和未
来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1、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发布了《拟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9),因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
于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停牌;
2、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5-040),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继续停
牌;
3、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5-043),因筹划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7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4、201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7),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7 日起继
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2),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6、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的规定,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9 月 30 日、10 月 14 日、10
月 23 日、10 月 30 日、11 月 6 日、11 月 13 日、11 月 19 日和 11 月
27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4、临
2015-045、临 2015-046、临 2015-048、临 2015-050、临 2015-051、
临 2015-053、临 2015-054 和临 2015-057)。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积极推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初步尽职调查的结果,公司与交易对方反
复沟通,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收购标的资产包括多个经营主体,而
且在涉及的收购范围、收购比例以及交易对方内部对目标公司未来发
展方向仍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在不能同时收购目标公司的情况下还将
存在相互竞争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双方还对标的资产估值、重要资
产权属、财务核算的确认问题以及未来业绩可实现性问题等方面存在
分歧。
由于双方就上述问题短期内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因素,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
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承诺
公司将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
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后的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对因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
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五、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在 2015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00—11:00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股票复
牌。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