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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5-12-10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6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5】1976 号)《关于对上
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信息披
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全文公告了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
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并核实相关问题,现将回复内
容披露如下:
    问询函问题一:就投资者关于公司战略规划和战略转型方案的问
题,公司回复“将结合未来主业转型,尽快启动以大健康及“互联网
+”为主题的战略规划方案,并会尽快落实包括闵行地块在内的土地
规划方案并启动开发”、 公司将通过新的投资团队会积极寻求转型项
目,以大健康为主”。上述回复内容属于公司未曾披露的、可能对公
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敏感信息,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详细说明是否已制定与大健康和“互联
网+”主题有关的战略规划方案,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可行性论证,是
否制定了明确的实施计划。如否,请披露相关事实,并向投资者充分
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如下: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南方物流综合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方物流园区”)在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持有一块总面积为
260,397 平方米(约合 400 亩)的地块,该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公
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所提及的“闵行地块”即指前述地块。
    本公司于 2014 年的年度报告中有关“董事会关于未来发展的讨
论与分析”中曾披露: 公司对于南方物流园区地块将积极探索新的、
可行的开发模式,尽快改变其停滞状态,以促使其能够成为给公司创
造新价值的优质资产”。
    多年来南方物流园区地块由于地域及土地性质等原因一直未能
启动开发,为尽快盘活资产,给公司创造收益,公司有将其以大健康
为主题启动开发的设想及初步规划。截至目前,由于该事项尚处于前
期策划中,整体规划方案还未形成,也未上报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核,
因此该事项还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关于公司回复中所提及“积极寻求转型项目”和“战略规划
方案”等内容,本公司曾于 2014 年的年度报告“关于公司整体经营
战略定位”中披露“由于多年主业停滞,公司应尽快明确战略定位,
尽快使公司步入良性发展的经营轨道”。公司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后,期望能从公司自有资源入手,尽快进行战略调整,摆脱公
司主业停滞,战略定位不清晰的现状。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新的经营
层考虑将南方物流园区地块的启动开发设想以及对其初步规划作为
出发点,进而带动公司的战略转型,并以大健康为主配以“互联网+”
为公司主要发展方向。
    截至目前,公司对于上述战略转型的规划方案尚处于筹划阶段,
还未进行相关的可行性论证或拟定实施计划,因此该战略规划方案的
具体实施在可行性和完成时间性上还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对于在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上所关于公
司战略规划等的相关回复,由于所回复事项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
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本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时,未能充分考虑到由此会给投资者带来误
解的可能性,同时也未尽到提醒投资者注意回复内容所具有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性的义务,是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失误。今后公司将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在以后的业务发展中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规则,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询函问题二:就投资者关于公司更名、高送转、增持等问题,
公司含糊回复“将来会统筹考虑”、“不排除进一步增持的可能性”。
上述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请公司向主要股东核实后明确披露
目前是否有高送转、更名或股东增持的具体计划。


    公司回复如下:
    1、公司更名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无对公司更名的计划。
    2、对于送转的事项:因送转事项属于利润分配方案,需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拟订,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目前 2015 年度并未结束,公司对利润分
配方案也并未拟定,因此该事项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公司在对投资者
的回复中提及“将来会统筹考虑”的措辞不够严谨,可能对投资者引
起误导,也未提醒投资者注意回复内容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是公司在
信息披露方面的失误。
    3、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增持事项: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
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6),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于此公告日后
的两个月内,增持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2015 年 7 月 21 日,
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5-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
已完成增持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的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977,375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27.08%。
    在收到贵所问询函后,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书面征询其是否有增持
计划,控股股东书面回函本公司,做出如下回复:“作为贵公司的控股
股东,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上市公司
的经营工作,帮助贵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本公司和一致行动
人将在贵公司股票复牌后的 12 个月内,依据二级市场情况,择机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贵公司的股份,增持的比例不低于贵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且不超过 2.9%。本公司和一致行动人承诺将
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密
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