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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

后,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实施对外担保;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并表外的企

业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2.19 亿元(按公司权益比例计算;不包括公司

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相

关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也无对外担保逾期行为。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