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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2023-03-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光
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
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于2022
年11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39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个
月,年利率为3.65%。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未向光控江苏偿还的借
款本金为4.39亿元。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友好协商,
公司和光控江苏将就未偿还的4.39亿元借款本金(以下简称“财务资
助”)进行展期,年利率为6%,展期期限为3+3个月(即展期至2023
年5月31日,此后经光控江苏单方面同意,可以再展期至2023年8月31
日)。同时,公司将以自身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颖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220,000,000.00元份额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5,485,985.40元份额,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为公司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张明翱先生、钱明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
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借款年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持
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
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岚              连重权              张光杰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