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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旦复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编号:临 2019-015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7 票,弃
权 0 票,反对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资产负债表中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
“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
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
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各科目本年影响金额分别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111,125,006.14 元,上期金额 102,379,130.33 元;“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178,358,261.50 元,上
期金额 291,984,208.20 元;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 8,638,614.78 元,上期金额
8,638,614.78 元;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 3,495,060.91 元,上期金额 9,655,435.65

                                        1
元;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 0 元,上期金额 0 元;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 0 元,
上期金额 0 元;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 0 元,上期金额 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
“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各科目本年影响金额分别为: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41,385,483.59 元,上期
金额 33,098,132.80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在本期和上期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
数据相应调整。
    各科目本年影响金额分别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 0.00
元,上期金额 0.00 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
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旦复华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
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年及上年损益。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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