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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达股份:申达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3-03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S h a n g h a i S h e n d a C o . , Ltd .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 670 号沪纺大厦 4 楼会议厅
召集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大会主持:董事长姚明华先生
会议议程:
一、    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
二、    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审查会议有效性
三、    宣读股东大会规则
四、    审议议案:
1、    关于 2020 年 1-10 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陆志军
2、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姚明华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姚明华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姚明华
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姚明华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姚明华
7、    关于公司与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                                                     姚明华
8、    关于同意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                                                       姚明华
9、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姚明华
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陆志军
11、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的议案                                           陆志军
1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的议案                           陆志军
13、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陆志军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表决
七、    休会、表决统计
八、    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本大会规则。

一、 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 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须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共同维护大会正常秩序。

三、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如有发言或提问要求,请于会议开始前十分钟填写
     《股东发言(提问)登记表》,交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根据具体情况安
     排股东发言或相关人员解答。股东发言请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
     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四、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的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
     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场会议表决时,
     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或提问。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议案一:

             关于 2020 年 1-10 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0
年 1-10 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各位
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2020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 2020 年 1-10 月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调整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中确定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则,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分类预
计发生额,实际发生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                                       占同类    关联
                         关联                                      2020 年 1-10 月
关联交易                        关联交    交易    2020 年预计关                      交易金    交易
            关联关系     交易                                      实际关联交易金
   方                           易内容    定价     联交易金额                        额的比    结算
                         类型                                            额
                                          原则                                       例(%)   方式
                         购买             以市
                                纺织品                               1,187,658.29     0.01%
东方国际                 商品             场公
(集团)    控股股东     接受   仓储、    允价
                                                                       442,228.35     0.01%
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     劳务   检测等    值为                                                 现金
                                                  100,000,000.00
及其下属    企业                          基础
                         其他   物业管
企业                                      的协                       1,028,849.14     0.01%
                         支出    理等
                                          议价
                       小计                                         2,435,301.78      0.03%
            公 司 董
公司参股
            事、高管     购买
企业(董                                                                         -        -
            担任董事     商品                     10,000,000.00
事兼任)
            的企业
                       小计                                                      -        -
            重要控股                     以市场
IAC 集团    子公司的                     公允价
                         购买   汽车
及其控股    少数股东                     值为基   420,000,000.00   142,825,644.06     1.73%    现金
                         商品   地毯
子公司      及其控股                     础的协
            子公司                       议价
                       小计                                        142,825,644.06   1.73%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合计                530,000,000.00   145,260,945.84   1.76%
东方国际                 销售     纺织   以市场
                                                                    40,497,040.37   0.46%
(集团)    控股股东     商品      品    公允价
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              其他   值为基                                             现金
                         其他                     450,000,000.00
及其下属    企业                  能源   础的协                        579,362.32   0.01%
                         收入
企业                               费    议价
                       小计                                         41,076,402.69   0.47%
                         销售     汽车   以市场
            公 司 董                                                27,757,946.22   0.31%
公司参股                 商品     地毯   公允价
            事、高管
企业(董                          物业   值为基                                             现金
            兼任董事     其他                      50,000,000.00
事兼任)                          管理   础的协                        537,522.23   0.01%
            的企业       收入
                                   等    议价
                       小计                                         28,295,468.45   0.32%
            重要控股                     以市场
IAC 集团    子公司的                     公允价
                         销售     汽车
及其控股    少数股东                     值为基                    189,280,017.29   2.13%   现金
                         商品     地毯            400,000,000.00
子公司      及其控股                     础的协
            子公司                       议价
                       小计                                        189,280,017.29   2.13%
            销售商品和其他收入小计                900,000,000.00   258,651,888.43   2.92%
东方国际                                 以市场
(集团)    控股股东                     公允价
                         其他     厂房
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                     值为基     2,000,000.00       345,260.00   0.00%   现金
                         收入     租赁
及其下属    企业                         础的协
  企业                                   议价
                                         以市场
            公 司 董
公司参股                                 公允价
            事、高管     其他     厂房
企业(董                                 值为基     3,500,000.00       370,988.65   0.01%   现金
            兼任董事     收入     租赁
事兼任)                                 础的协
            的企业
                                         议价
                   厂房租赁小计                    5,500,000.00       716,248.65    0.01%
       销售商品、其他收入和厂房租赁合计           905,500,000.00   259,368,137.08   2.93%



       3.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则不变,即: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仅限于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其主营业务范围内正常生
产经营中的纺织品及其原辅料的采购、销售、加工、进出口代理和其它必需业务,
以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租赁、技术开发、劳务服务等。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范围和预计金额如下表,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
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参照上
述原则执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1 年预计金额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1,000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IAC 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25,000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合计                                26,000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000


销售商品和其他收入       公司参股企业(董事兼任)                           7,000


                         IAC 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30,000


                      销售商品和其他收入小计                                39,000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100
       厂房租赁
                         公司参股企业(董事兼任)                            100


                           厂房租赁小计                                      200


                  销售商品、其他收入和厂房租赁合计                          39,2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叶卫东

成立日期                        1995 年 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84,765.9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757 号 1 号楼 1 楼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除
                           专项规定外),物业管理,商务咨询,停车场(库)经营,房
                           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1,175,771.41 万元、归母净资产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160,161.33 万元;
审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79,715.52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2,679.29 万元。

关联关系                   持股公司 31.07%的控股股东



2、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童继生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276,456.89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桥路 1488 号

                           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纺织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
主要经营业务               服务、经营贸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4,820,691.09 万元、归母净资产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1,020,278.71 万元;
审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7,545,348.69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15,202.62 万元。

关联关系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



3、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童继生
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488 号 1 号楼 1 层

                                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
                                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
                                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
主要经营业务
                                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6,646,721.24 万元、归母净资产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1,721,467.52 万元;
审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320,480.62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82,916.53 万元。

关联关系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



4、 上海申达川岛染整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 2 日已工商注销)

名称                           上海申达川岛染整有限公司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法 定代 表
                               姚明华
人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64 万美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国路 1188 号

                               生产工程用特种纺织品、高档织物面料染色以及后整理加工,销
主要经营业务                   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指 标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1,752.52 万元、净资产为 1,748.32 万元;
(未经审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386.02 万元、净利润为 -911.72 万元。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姚明华先生兼任董事的参股企业



5、 川岛织物(上海)有限公司

名称                            川岛织物(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伊豆原康之

成立日期                   2002 年 3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9,838.7771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徐潘路 258 号

                           生产、加工汽车座垫面料等工业用特种纺织品,销售本公司自
                           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及其生产原材料的批发、进出口、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
主要经营业务
                           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35,214 万元、净资产为 20,509 万元;
审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52,529 万元、净利润为 2,123 万元。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姚明华先生兼任董事的参股企业



6、 川岛汽车部件江苏有限公司

名称                       川岛汽车部件江苏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伊豆原康之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张謇路 169 号

                           汽车零部件、纺织专用设备零部件、纺织品、纺织原料销售;
                           纺织面料、皮革制品及座椅套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主要经营业务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姚明华先生兼任董事的参股企业



7、 依蒂尔申达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名称                       依蒂尔申达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龚杜弟
成立日期                   2014 年 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250 万欧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源道 9 号 C2

                           生产并销售汽车纺织部件、内装饰件、注塑件和隔音件,及其
                           相关设备、模具、检具;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
主要经营业务
                           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
                           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9,928.96 万元、净资产为 7,304.63 万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元;
审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167.3 万元、净利润为 2,538.71 万
                           元。
                           公司董事姚明华先生、技术总监龚杜弟先生兼任董事的参股企
关联关系
                           业



8、 长春旭阳佛吉亚毯业有限公司

名称                       长春旭阳佛吉亚毯业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许明哲

成立日期                   2000 年 08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0,915 万元

注册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千朋路 800 号

                           生产汽车地毯;提供与汽车地毯总成及其制品有关的技术服
主要经营业务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39796.33 万元、净资产为 9597.85 万元;
审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50697.45 万元、净利润为 1719.04 万元。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万玉峰先生兼任董事的参股企业



9、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A.(简称“IAC 集团”)

公司名称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A.

公司类型                   Société Anonyme(股份公司)
设立日期                   2006 年 1 月

注册号                     B113661

所在国家                   卢森堡大公国

                           4,Rue Lou Hemmer, L-1748 Findel, Grand Duchy of
注册地
                           Luxembourg

企业法定代表               Intertrust (Luxembourg) S.à.r.l.

主营业务                   汽车内饰供应商

授权/注册股本              500,000,000 股

实际发行股份               20,909,375 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465,184.41 万元,净资产为 109,115.17
                           万元;
经审计;采用美国 GAAP 准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639,107.89 万元,净利润为-37,408.79
则)                       万元。

                           重要控股子公司 Auria Solutions Ltd.(简称“Auria 公司”)
关联关系
                           的少数股东



10、 NYX, LLC

名称                       NYX, LLC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Jatinder-Bir Sandhu

成立日期                   1989 年

注册股本                   28,600 股

注册地址                   500 WOODWARD AVE STE 2500 DETROIT MI

主要经营业务               汽车内饰的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   2019 年期末总资产为 2.50 亿美元、净资产为 7,426 万美元;
审计)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5.54 亿美元、净利润为 4,421 万美元。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姚明华先生兼任董事的参股企业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能力及支付能力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协议签署
1、 定价政策: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应符合同产品在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
   或处于与类似产品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如市场上暂无相同或类似产品和加
   工情况的,上述价格和其它主要条件的设置应不低于行业正常水平的毛利。
2、 协议签署:Auria 公司已与 IAC 集团签署《供应协议》(Master Supply
   Agreement)。其他业务将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
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使本公司充分利用
了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
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以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
业绩的稳定增长。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了市场化原则,交易金
额在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例较低,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
性,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本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
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公司已符合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基本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
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
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
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议案三: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255,687,394 股(含本数)。在该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
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之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
排。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并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五: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上海
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见附件 2)。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件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附件1: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09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将截
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8】1339 号《关于核准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42,048,5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5.06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18,765,41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16,761,609.36 元(含增值税进
        项税额 948,770.34 元),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进出
        口银行上海分行账号为 2010000100000396221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 702,003,800.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765,41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16,761,609.36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948,770.34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948,048.50 元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66,870.6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055,752.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8]第 ZA15973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                                                       截止日
                                                    初始存放金额
       专户开户   账户名称           账号                              余额       状态     销户日期
                                                       (元)
          行                                                          (元)

       中国进出   上海申达
                                                                                           2019 年 6
       口银行上   股份有限   2010000100000396221     702,003,800.64           -   已销户
                                                                                           月 12 日
       海分行     公司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三、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99,055,752.14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8]第 ZA16006 号《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专项鉴证报告》。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
       报告附表 2。


七、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09 月 30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9,905.58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9,905.5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0.00   2018 年度:                                                                               69,905.5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0.00   2019 年度:                                                                                    0.00


                                                                                                                      2020 年 1-9 月                                                                                 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使用状态日期(或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截止日项目完工
                                                                                                                            金额               金额
                                                                                                                                                                                           额             程度)(%)


         收购原 IAC 集团之软    收购原 IAC 集团之软


         饰件及声学元件业务     饰件及声学元件业务
  1                                                              69,905.58               69,905.58        69,905.58           69,905.58          69,905.58             69,905.58                  0.00             100.00
        相关资产(Auria 公司    相关资产(Auria 公司


             70%股权)              70%股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可研报告承诺项                                                                截止日         是否达到预
序                                             项目累计产
                      项目名称                                  目年平均效益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累计实现效益       计效益
号                                              能利用率

         收购原 IAC 集团之软饰件及声学元件业
 1                                                         -                    -   22,925.95         4.77   -37,408.79       -42,995.48       -57,473.55              否
          务相关资产(Auria 公司 70%股权)

注 1: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为 Auria 最近三年一期净利润;

注 2:Auria 2017 年度净利润为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实际盈利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 Auria 2017 年度模拟汇总财务报表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800862

号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Auria 2020 年 1-9 月净利润为未经审计数据。
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明华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乙方(认购人):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卫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757 号 1 号楼 1 楼
    签订时间: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签订《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 拟认购的主体:乙方。
    2. 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
方股票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确定。
    (2)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 拟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
    (1)本次发行方案由甲方董事会制订,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55,687,394 股(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具体发行方案尚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甲方
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
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发行方
案为准。
    (2)若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3)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标的股份,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元。
    4.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
    5.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甲方与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
期,将认购本次发行的款项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
户。本次发行结果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再划
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本次发行结果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本合同第 2.3(1)条约定由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
他形式)发行方案中发行股份数量对应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6. 乙方签订本合同即接受甲方的发行方案。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
的特定对象,乙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
    7.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或按照本合同成立
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后,由甲方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


    (三)锁定期
    1.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如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要约收购中乙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锁定期满后,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时按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
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办理。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
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五)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并于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


    (六)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
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
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按第十二条规定提起诉讼。
    2.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
任何费用,则违约方应全额赔偿/补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行
和本次认购而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为维权发生的
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 本合同签署后,因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导致本合同未生
效的,本合同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如甲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甲方无法
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合同双方因市场变化、战略调整原因,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本合同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合同条款请详见附件。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股份认购合同




    二〇二一年二月
     申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SHENDA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1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
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姚明华


    乙方: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757 号 1 号楼 1 楼
    法定代表人:叶卫东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85,229.1316万股,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626),本次拟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55,687,394股,具体发行方案尚待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
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并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
构和/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发行方案为准。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4,765.90
万元人民币,目前持有甲方264,826,979股股份,占甲方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1.07%,
系甲方控股股东。

    3、乙方具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愿、能力及资格,乙方拟以
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双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
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本次发行后,
双方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实施本次认购和发行。

    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申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SHENDA



1.1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有关词语释义如下:

本合同             指本《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发行           指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本次认购           指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即发
                   行期首日

生效日             指本合同生效之日

税项               指所有形式的税项:包括在中国及中国以外任何
                   地区征收的税项,及由任何法定的、政府的、国
                   家的、省份的、地方的或自治地方的任何权力机
                   关收取或征收的,并不论是就有关利润、收入、
                   收益、销售、贸易、知识产权、有形或无形资产
                   或其他专项所收取或征收的所有形式的所得税、
                   利息税、 增值税及印花税及所有征款、税款、
                   关税、收费、费用、滞纳金、扣除款项及预扣税,
                   亦包括任何与税务有关的罚款、利息或其他付款,
                   “税”一词亦应按此解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合同中未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1.2 本合同条文的标题只为方便阅读而设置,不构成文义解释。


第二条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1 拟认购的主体:乙方。
     申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SHENDA



    2.2 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
方股票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确定。

    (2)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3 拟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

    (1)本次发行方案由甲方董事会制订,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55,687,394 股(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具体发行方案尚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甲方
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
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发行方
案为准。

    (2)若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3)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标的股份,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2.4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

    2.5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甲方与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
期,将认购本次发行的款项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
户。本次发行结果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再划入
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本次发行结果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本合同第 2.3(1)条约定由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
他形式)发行方案中发行股份数量对应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2.6 乙方签订本合同即接受甲方的发行方案。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
的特定对象,乙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
     申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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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或按照本合同成立
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后,由甲方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


    第三条 锁定期

    3.1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如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要约收购中乙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3.2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锁定期满后,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时按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
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 滚存未分配利润

    4.1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
立,并于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就本次发行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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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管机构)提交本次发行的申请。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申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第 2.5 条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认购本次发行
的款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次发行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乙方应于本合同第 2.5 条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认购本次发行的款项。

    (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7.1 双方确认,其为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从
事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中所描述的业务所需的全部权力、资质和授权。其签署本
合同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所订立的或对其有拘束力的任何
重要承诺、协议或合同,或者已在本合同签署前获得了该等承诺、协议和合同之
对方或受益人的书面同意、许可或豁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对其构成合
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法律文件。

    7.2 为实施本次发行和本次认购,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双方
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交易按本合同全面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或促使签
订文件,使得甲方获得本次发行和本次认购所需的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
认或豁免,以及按有关程序办理一切有关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等。

    7.3 若因一方违反上述保证或上述陈述不真实,导致对方蒙受损失,作出陈
述和保证的一方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使守约方获得全面、充分、及时、有效的
赔偿。


    第八条      税项和费用

    8.1 因实施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税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
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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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本合同任何一方为商谈、草拟、签订及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
开支,均由其各自承担。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与本次
发行和本次认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9.2 双方应视所有与本次发行和本次认购相关的信息以及在本次发行和本
次认购过程中所知晓的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为需要严格保密的信息。上述要求适
用于所有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及顾问。

    9.3 除非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应向证券监管部门等有关政
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核准、备案手续、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实施本次发行和本次认购向所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必要信息
或者为履行在本合同下的义务、陈述和保证而须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任何一方
在未获另一方的事前书面同意前,不得发表或准许第三人发表任何与本合同有关
的事宜或与本合同任何附带事宜有关的公告,有关文件因合法原因已公开的除外。

    9.4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
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
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
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按第十四条规定提起诉讼。

    10.2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
生任何费用,则违约方应全额赔偿/补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
行和本次认购而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为维权发生
的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10.3 本合同签署后,因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导致本合同未
生效的,本合同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10.4 如甲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甲方无
法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申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SHENDA



    10.5 本合同双方因市场变化、战略调整原因,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本合同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一方不能控制、无法预见或即使可预见
也不可避免、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
部分履行在客观上不可能的任何事件,包括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
灾害、罢工、骚动、暴乱、战争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11.2 若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
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但若一方延
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后遭遇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要求
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
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11.3 宣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尽一切合
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于其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和持续的证据。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有关方式发送:

    甲 方: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骆琼琳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500 号 申达国际大厦 13 楼
    邮 编:200060
    传 真:8621-62317250

    乙 方: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收件人:饶震宇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 288 号 1 号楼 1 楼
    邮 编:200042
    传 真:8621-52038681

    12.2 上述信息如有任何改变,发生改变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申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SHENDA



    12.3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如以邮寄形式发送,则以投邮之日的次日起第
三日为送达之日,如以传真形式发送,则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如以当面递交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形式)发送,则以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对本合同
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该等书面文件将形成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内容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
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2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生效日,非依法律规定、本合同规定或双方合意,
本合同不得解除。

    13.3 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完成;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导致守约方签署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
现或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守约方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4 本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享有
的权利和提出有关权利主张。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14.2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本合同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完整、排他、可分割和持续有效

    15.1 本合同为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应取代所有此
前双方之间就与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协定(不论是口头或书面)、谅解、备忘
录或其项下条款,但协议、谅解或备忘录中与本合同不冲突或本合同没有明确规
定的内容仍然适用或有效。
     申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SHENDA



    15.2 如本合同所载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文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而在任何方面
失效、变为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本合同所载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
强制执行性不得在任何形式下受到影响或损害。

    15.3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发生任何争议、纠
纷或诉讼,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5.4 本次发行及本次认购完成后,本合同内列载的声明、陈述和保证应继
续有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规定期间内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
权利,将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
以后行使该等权利。

    16.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
与本合同条款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6.3 本合同可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和
变化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因适用的法律、法规修
订,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其他审核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
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16.4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作发行申请材料提交监
管部门或由甲方留存备用,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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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
甲方签署页)




甲方: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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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
乙方签署页)




乙方: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达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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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同意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
控股股东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实施而触发要约收购,如取得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则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目前持
有公司 264,826,979 股。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不超过 255,687,394 股,
申达集团认购全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若按照最大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
毕后,申达集团持股比例预计上升到约 46.9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申达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且申达集团承
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份,现提请股
东大会同意申达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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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系公
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简介

    申达股份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
255,687,394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申达集团。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关联方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将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
联交易。

       (三)本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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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申达集团。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申达集团持有公司
31.07%的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757 号 1 号楼 1 楼

法定代表人                叶卫东

注册资本                  84,765.9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5 年 2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1995 年 2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620XN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

经营范围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外),物业管理,商务咨询,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

                          经纪,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达集团持有申达股份 31.07%的股权,上海纺织(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为申达集团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为纺织集团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为东方国际集团控股股东。申达
集团、上海市国资委分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控制关系结
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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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东方国际集团转发的《关于划转东浩兰生(集团)有

限公司等 9 家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3 号),经上海市

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

国际集团 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详见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上海市财政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1);该次股权划转工商变更尚在办理中。


    3、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

    最近三年申达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为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对外投资。

    4、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29,901.61                 1,175,771.41

            负债总计                         719,923.08                   723,409.87

         所有者权益总计                      409,978.53                   452,361.53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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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790,350.01                 1,479,715.52

             营业利润                      -13,635.73                    22,648.74

              净利润                       -25,452.63                    -9,849.79

   注:上述报表为合并口径;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申达集团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申达集团已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与申达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
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的 80%确定。

       若申达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明华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乙方: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卫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757 号 1 号楼 1 楼
       签订时间: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签订《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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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拟认购的主体:乙方。
    2. 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
方股票交易均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确定。
    (2)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 拟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
    (1)本次发行方案由甲方董事会制订,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55,687,394 股(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具体发行方案尚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甲
方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
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发行
方案为准。
    (2)若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3)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标的股份,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4. 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
    5.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甲方与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
期,将认购本次发行的款项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
户。本次发行结果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再划
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本次发行结果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本合同第 2.3(1)条约定由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
他形式)发行方案中发行股份数量对应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6. 乙方签订本合同即接受甲方的发行方案。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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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定对象,乙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
    7.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或按照本合同成立
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后,由甲方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
    (三)锁定期
    1.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如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要约收购中乙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锁定期满后,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时按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
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办理。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
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五)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并于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和/或授权(如需);
    (4)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合同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
    (六)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
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
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按第十二条规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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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
任何费用,则违约方应全额赔偿/补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行
和本次认购而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为维权发生的
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 本合同签署后,因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导致本合同未生
效的,本合同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如甲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甲方无法
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合同双方因市场变化、战略调整原因,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本合同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
构,提高偿债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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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并形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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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相关要求,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股份”或“公司”)就公
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
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

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上市公
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
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255,687,394 股(含
本数)。
     5、根据公司公告的《2019 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65.3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41,224.85 万元。假设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相比持平,该假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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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对于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1)较 2020 年度持平;
     (2)较 2020 年度增长 20%;
     (3)较 2020 年度下降 2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及 2021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1 年度
               项目
                                    日或 2020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5,229.13          85,229.13        110,797.87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25,568.74
假设情形一: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与 2020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6,565.34           6,565.34          6,565.34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
                                       -41,224.85        -41,224.85         -41,224.85
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8               0.07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8             -0.48              -0.42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8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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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1 年度
             项目
                                    日或 2020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8             -0.48              -0.42
后)(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相较 2020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6,565.34           7,878.41          7,878.41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
                                       -41,224.85        -32,979.88         -32,979.88
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9               0.08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8             -0.39              -0.34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9               0.08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8             -0.39              -0.34
后)(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相较 2020 年下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6,565.34           5,252.27          5,252.27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
                                       -41,224.85        -49,469.82         -49,469.82
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6               0.05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8             -0.58              -0.50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6               0.05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8             -0.58              -0.50
后)(元/股)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有所增长。公司在发行当年
 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
 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
 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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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具体影响时,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
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
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1、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7 年 9 月,上市公司通过申达英国公司收购 Auria70%的股权。Auria 在
全球范围内从事汽车软饰件及声学元件业务,客户资源包括美国与欧洲众多中高
端汽车生产商。通过前次收购,上市公司获得了全球性业务布局、优质的客户群
体以及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为提高主营业务竞争力打下了良好基础。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销售模式特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较大,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为 145,012.34 万元,对公司营运资金造
成一定的占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 99,914.21 万元,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1,353.52 万元,短期负债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偿债压力;
公司资产负债率 65.09%,流动比率 0.88,速动比率 0.67,公司偿债能力有待进
一步提高,同时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压缩了债务融资空间。综上,公司存在优化资
本结构的需求。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
高公司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缓解公司因资金需求而实施债务融资的压力,从而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深耕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以汽车内饰和纺织新材料业务为主的产业用纺织品业务、
以及纺织品为主的进出口贸易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为成熟,在行业内具备
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主营业务,不断加大产品技术研发,
加强国内外市场的开拓,稳固公司在细分市场优势地位,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
争力。前次收购后,为提高决策效率、推进全球供应链管理、提升全球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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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 Auria 采取了系统的整合、优化、提升措施,该等措施已取得初步成
效。公司主营业务处于优化提升的重要节点,如能推动该等措施进一步生效,将
有利于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关键业务转型升级。
    公司目前处于主营业务发展的重要节点,需要流动资金支持主营业务持续发
展、整合提升。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流动资金需求,为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满足国拨资金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财政
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
[2009]121 号)的相关规定,东方国际集团取得并拨付上市公司的国拨资金,应
根据实际情况,转为东方国际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以满足
国拨资金处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
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
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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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旨
在补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
险,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
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
下:
       (一)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
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
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
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
方面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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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
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
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
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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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
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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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的履行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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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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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作为上海
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董事及/
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现为保障申达股份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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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草
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草案)》,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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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
的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
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
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
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