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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富控: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4-3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退市情况概述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2019 年
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起暂停
上市。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
规定,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生效前已被
暂停上市的公司,后续使用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
市,并使用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原《上市规
则》第 14.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已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停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起被暂停
上市。根据原《上市规则》第 14.3.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尚未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
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
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 A 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30
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
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27 条、第 14.3.28 条等规定,
公司应当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
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自 2018 年 1 月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以来,因相继出现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7 年 11 月收购
的子公司迟迟不能实施控制等事件,进而引发相关债权人“挤兑”,上市公司面
临大量借贷纠纷引发的巨额诉讼及或有负债、核心资产被司法裁定,多家银行的
账户被查封冻结。公司现任董事会上任以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改善内部控制
缺陷,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管理层积
极保持与债权人的沟通,同时寻找战略投资者以化解债务危机。但由于公司资金
短缺、公司持有的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且核心资产被法院裁定,导致融资
难度加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致使 2020 年度继续亏损,期末
净资产及净利润仍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决定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
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以尽快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努力化解债务风险,积
极推进重组工作,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退市交易安排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
期的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进入本所风险警示板
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公司予以摘牌,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
    2、退市后的去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27 条、第 14.3.28 条规定,公
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3、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
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
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
以上;
    (3)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
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8)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9)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0)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
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报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