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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06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

阅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

意见或建议。现就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浩、俞卫锋及董事李争浩 3 名

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刘浩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股权的报告》。

    (二)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
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19 年度审计报酬的报告》、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19 年度审计报酬的报告》、《公司与申能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报告》、《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的报告》、、《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

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听取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

    (三)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第十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自评方案》。

    (五)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

调整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报告》、《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

募集资金账户的报告》。

    (六)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调整的报告》。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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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上会

执行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2020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收

到上会发来的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初步计划,经协商,确认审计工作

时间安排为:2021 年 2 月 28 日完成全部现场审计工作,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出具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在上会执行审计工作

期间,审计委员会密切跟进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保持沟

通,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报告初稿。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

建议续聘上会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支

付其 2020 年度审计报酬,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并对公司 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公司在总

结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业

务、关键环节的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加强对市外新设子公司、基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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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内控管理及审计工作,强化对子公司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

控。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具体工作,提升内审工作

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公

司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未发

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

员会对上述结论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控自评方案,

确定了自评范围、时间和方法,并督促公司按照方案开展内控自评工

作。此外,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

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情况,督促内控缺陷整改。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较全面、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

成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了相关协调工作,包括督

促公司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条件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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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材料;及时反馈和解释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提

高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审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

认为这些事项为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其操作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相关职责。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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