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说      明
    本公司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一、公司简介
1、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SHAN  ELECTRIC  POWER  CO  .LTD。
    (2)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嘉定北路46号
    邮政编码:614000
    公司英文地址:46  JIADING  NORTH  ROAD,LESHAN,SICHUAN。POSTCODE:614000
    电话总机:(0833)232160    传真:(0833)232357  
    (3)公司法定人:黄玉林
    (4)工商登记号码:20695120-7
    (5)税务登记号码:国税川字511102520160003
    (6)股票上市交易所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7)公司股票上市证券代码:600644
    (8)公司股票托管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9)公司法律顾问:乐山市顾问处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土桥桥街
    (10)会计师事务所:成都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红庙子街60号
    (11)股东接待日:每月5日,20日(节假日顺延)
     接待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嘉定北路46号。
2、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沿革: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1988年3月8日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88)字12号批准,由乐山市财政局(高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待九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分行乐人银管(1988)350号文批准,于1988年8月8日按面值发行社会公众个人普通股1300万股。1991年9月25日,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成为四川省首批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1992年11月22日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2)88号文批准为继续进行向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公司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电站开发、电网建设”两个试点区之一。
    (2)经营方式:开发、代组织、批发、零售。
    (3)经营范围:主营:电力开发、经营和电力调度,房地产开发;兼: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交流电动机及载波通讯系统设备。
    (4)主营业务规模:
    本公司拥有乐山市地方主力电力网系统,现自有2座主力水力发电厂,装机容量为  2万KW;35KV和110KV输电线路320KM,35KV变电站5座,110KV变电站1座、主变压器容量4.565万KVA;电力升压站2座,容量5.9万KVA;系统并网发电装机7万KW。
    (5)本年末公司职工人数:827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新聘总经理刘虎廷先生,副总经理董志坚先生,免去计汉章先生总经理职务,199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动。
二、近两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1993年度 1993年度计划 1992年度
       -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完成计划%    金额   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   2,683.90        13.87     2947     91.07  2,357.05  147.31
 税后利润       2,063.97       106.06  1636.95    126.09  1,001.63  602.55
 资产总计      20,283.06        61.34        -         - 12,571.79   32.95
 股东权益      14,803.12        90.19        -         -  7,783.43   50.62
 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簿(元)       0.32        68.42        -         -      0.19  533.33
 加权平均(元)       0.37            -        -                            
 每股权益(元)       2.29        51.66        -         -      1.51   37.27
 每股红利(元)       0.20                                                  
 速动比率%                       4.56        -         -      1.85        
 股东权益比率%     72.98            -        -     61.91                  
 净资产收益率%     13.94            -        -     12.87                  
三、总经理报告摘要
(一)一九九三年公司经营业绩:
    1993年度公司克服了川西地区气象异常(1-6月中旬降雨大幅度减少,枯水期比正常年份多两个月,6月下旬后又连降暴雨)对电力生产造成的困难,以追求公司  为宗旨,加大发展力度,强化电力生产管理;在不断扩张公司规模的同时,取得了公司历史上最好的经营业绩。
    1.1993年度公司外供(销售)电量24,156万度,比1992年度增长15.10%。
    2.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683.90万元,比1992年度增长13.87%,完成年度计划的91.07%;
    3.利润总额:全年实现利润总额达2063.97万元,比1992年度增长106.06%,完成年度计划的126.09%。
    4.税后利润:因本年度公司仍免征所得税,故税后利润全年达2063.97万元,是公司1992年度税后利润的2.06倍,完成年度计划126.09%;公司全面摊簿之每股税后收益0.32元,加权计算的每股平均税后收益则达0.37元。
(二)、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1993年度税后利润额为2063,97万元;经公司股东大会1993年年会审议通过如下分配方案: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计206.4万元;
    2、提取公益金10%,计206.4万元;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5%,计722.39万元;
    4、提取分红基金45%,计928.78万元;加上公司1992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入923.59万元,本次分红基金合计为1852.38万元。
    5、1993年度,公司按年末股本总数的20%派发红利(含92年),总额为1290.8万元,故93年度分红基金尚余561.57万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1994年度。
    6、1993年度公司红利分配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1993年年会审议通过,按如下方案进行本年度红利分配:
    (1)国家股和法人股东,按93年末拥有股权的20%,派发现金红利,计770.8万元,其中:
    国家股(股本1952.84万股):      
    法人股东(股本1901.16万股):380.23万元;
    (2)社会公众个人股股东(股本2600万股),按拥有股权的20%送红股,每十股送以红股,共送红股520万股。
(三)、193年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于1993年8月进行增资配股,所筹资金计4900万元已于同年9月到位并主投资计划分期逐步投向下列公司电源及电网建设项目:
    1、乐山大沫水电站工程(规模2×12500KW)总投资12 000万元,除部分项目贷款外,公司计划投资6000万元,93年开实际投资2700万元(项目前期施工费)该工程主体工程将于19 94年春季开工。
    2、乐山电力调度中心工程(规模12000M2),预计总投资3000万元,93年末实际投资175万元(土地使用前期费),工程主体将于1994年8月动工。
    3、投资“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公司计划投资2000万元,93年末已投入330万元,该项目7.5万KW水电机组将于1994年10月起逐步投产,并将电力送入公司电网系统。
    4、公司电力网系统扩张延伸工程:
    A、“丰都庙”35KV变电站工程(规模1×5000KVA),实际投资281万元,工程已于93年12月竣工。将于1994年2月并入电网运营。
    B、“夹江”110KV输变电工程(规模1×25000KVA),概算投资1500万元,93年末实际完成投资280万元,工 程已完成“主控制楼及变压吕”待基础施工,在1994年5月分期进 行安装,计划在1994年9月投产运营。
    C、续建“花溪电厂”-罗目110KV输变电工程(含小契头110KV升压站),(规模:37KM/110KV,1×16000KVA)计划投资450万元,93年末已完成投资322.9万元,该工程将于1994年6月竣工。
    D、“乐山”110KV变电站工程,已完成征地及“三通一平”工作;“西坝-乐山”、“乐山-夹江”、“槽渔滩-彭山”110KV输变电工程,均在93年末前陆续展开项目前期工作,将视公司电网延伸情况分期开工建设;至93年末已投入前期及设计费95万元。
    5、投资“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深圳上市)4000万元,占该公司股本的1.97%。
    公司上述主要电源及电网建设投资高峰期,92年、93年度公司投资项目有较大部份将在本年度末期或95年初陆续投产;公司电力生产(发、供、用电)规模处于电网再扩张期的起步阶段,故本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速度趋向缓和,但由于夹江县电力公司的并入,公司电网覆盖面扩大,公司生产仍将于较快速度增长,全年预计指标即公司计划如下:
    1、外供(销售)电量:28,000万度至28,500万度,较九三年度增长16%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3,433万元;比较九三年度增长27.9 5%;
    3、年利润总额实现:2400万元,较九三年度业绩增长16.28%;
    为保证公司计划的顺利实现,达到公司生产的均衡发展和公司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公司在本年度除将继续抓好电源电网建设外,将着重进行如下管理措施,使九四年度成为公司的“管理年”、“效益年”。
    第一、深化内部经营机制转换,全面推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真正做到打破“大锅饭”,公司各生产单位员工的收入以完成承包指标来体现,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作为员工个人收入的唯一尺度,真正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拓形投资领域,加强投资管理,确保投资收益的稳定增长。本年度,公司将遵循“以电业为主导,多渠道开拓经营”的方针,主要是选择几个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日前已开始进行)进行投资;同时公司拟在浦东地区进行投资,开拓公司视野,增强公司实力!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结构及股本变动情况:

          1992年末(万股) 比例% 1993年末(万股) 比例%
 国家持股        1952.84 37.89        1952.84 30.26
 法人持股        1901.16 36.89        1901.16 29.46
 个人持股           1300 25.22           2600 40.28
 股本总额           5154   100           6454   100
注:1993年8月公司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上级部门批准,按1配1的比例向老股东配股,其中国家股东(1952.84万股)和法 人股东(1901.16万股)全额放弃配股,仅个人股东实配130 0万股,实有资本额净增1300万元,资金于1993年末前全部到位。
2、股东持股情况(前十名股东):

 国家股: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952.84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48.16
 峨眉山盐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万股
 成都华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股
 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万股
 乐山碱厂                          20万股
 龚咀水力发电总厂                  10万股
 乐山高频焊管厂                     5万股
 川南林业局                         5万股
 高桥磷肥厂                         3万股
3、截止199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39,355户,其中国家股1户、法人股9户,个人股39,345户。
五、财务报告
1、199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成会师审字(1994)第23号
    我所受贵公司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1993年度利润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财务报表由贵公司管理当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审计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表示意见。
    我所的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等专业标准实施,包括核对会计帐簿、报表和对会计凭证的抽查,以及我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所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已审财务报表公允地表达了贵公司199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1993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并符合《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

                                         成都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任之  居季良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本报告书附件之“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已刊登在1994年3月4日《上海证券报》第3版。
2、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以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2)报表编制:公司下设象月、花溪两电厂系非独立核算单位,采用汇总方式编制财务报表。
    (3)存货核算:原材料、低值易耗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4)坏帐准备
    决算日按应收帐款帐户余额的0.3%计提坏帐其他债权按实际确认坏帐数计入管理费用。
    (5)长期投资
    公司目前尚无占50%以上股权的对外长期投资故均按成本法核算。
    (6)固定资产及其拆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规定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35-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类别          年折旧率
    房屋          2.21%
    建筑物        2.79%
    机器设备      4.09%
    运输设备      6.38%
    其他设备      2.92%

    (7)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为24,678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成都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确定期1992年12月31日的估价为4,989,442 元,并按5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8)税项
    公司应纳税项和适应税率如下:
    A、营业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3%计缴,自1993年5月1日起,改按5%计缴。
    B、产品税,
    (1)直供电按收入额的25%计缴;
    (2)上网电按10元/千度计缴。
    C、所得税,经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93)19号文批准,免征1993年的所得税。
    D、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附注2:货币资金3740.31万元,其中:

    库存现金                   2.79万元
    银行存款                3737.52万元

    附注3:应收帐款1753.88万元,均为应收各客户的电费,共计44户,金额较大的单位有:

    峨眉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76.48万元
    夹江电力公司                          66.31万元
    峨眉电力公司                          27.82万元
    沐川黄丹电站                          16.24万元
    乐山供电局                            66.27万元
    洪雅县水泥厂                          15.25万元
    洪雅铁合金厂                         274.02万元
    洪雅县电冶厂                         118.38万元
    四川大为化工厂                        22.77万元
    大为石膏矿                            11.37万元
    龙池水利水泥厂                        20.42万元
    附注4:预付货款 0.67万元,其中:
    1、预付成都电子应用研究所购货款        0.58万元
    2、预付东新电碳公司购货款              0.09万元
    附注5:其他应收款:2203.90万元,其中;
    应收乐山市财政局贴息                134.69万元
    应收借、贷款利息                    549.15万元
    投资性借款                          623.94万元
    代垫款                              242.33万元
    备用金                               77.93万元
    保证金                               28.08万元
    附注6:存货264.03万元,包括:
    原材料                              260.65万元
    低值易耗品                            3.37万元
    附注7:长期投资5623.04万元,其中:
    被投资企业                      公司拥有的权益
    沫江煤矿电厂                       887.19万元
    峨边大堡电厂                       752.03万元
    仁寿火电厂                         737.25万元
    乐山金粟电厂                       675.00万元
    峨边五渡电站                       454.94万元
    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400.00万元
    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330.00万元
    大沫电站                           270.46万元
    犍为县火电厂                       220.00万元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200.00万元
    市建行信托公司                     150.00万元
    中和嘴电站                         105.84万元
    洪雅铁合金厂                        95.60万元
    沫川县马边河舟坝电站                80.90万元
    有价证券                            96.29万元
    附注8:固定资产  (元)
固定资产分类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房屋          5,147,938.87    2,473,963.66     2,673,975.21
建筑物       22,572,298.15   12,009,390.14    10,562,908.01
机器设备     42,677,664.93   11,546,175.91    31,131,489.02
运输设备      3,291,502.60      422,747.04     2,868,755.56
其他          1,025,602.85        9,899.58     1,015,703.27
RMB          74,715,007.40   26,462,176.33    48,252,831.07
    附注9:在建工程:1355.20万元,其中:
    丰都庙35KV输变电工程                280.88万元
    花溪一罗目110KV输变电工程           332.91万元
    槽渔滩-夹江110KV输变电工程          274.51万元
    罗目-西坝110KV输变电工程             16.57万元
    西坝-乐山110KV输变电工程             42.87万元
    槽渔滩-彭山110KV输变电工程           24.14万元
    黄丹水电站                            85.27万元
    公司办公用房及基地                   169.74万元
    洪雅城关退休基地                      59.00万元
    尾水电站                              18.98万元
    基地附属设施                          15.09万元

    附注10:无形资产:488.97万元,系公司土地使用权。帐面余额为摊销后的净额。
    附注11:递延资产:36.96万元,其中:
    职工培训费                 6.86万元
    电网运行费                25.00万元
    附注12:短期借款691.00万元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月利率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工行信托投资公司         30.00万元   9‰        91.12    92.6(展期)
工行信托投资公司         80.00万元   9‰        92.1     92.5(展期)
工行信托投资公司         70.00万元   9‰        93.2     93.5(展期)
乐山市财政发展投资公司  200.00万元  10‰        93.1     93.7(展期)
城市信用社              150.00万元  11.9‰      93.11    94.2
工行四川省分行           20.00万元   7.5‰      93.4     94.4
工行峨眉市支行           20.00万元   8.6‰      93.3     94.3
洪雅农行高庙营业所       81.00万元   7.2‰      93.1     93.12(展期)
洪雅工商银行             40.00万元   8.9‰      93.1     94.1

    附注:13:应付帐款:108.16万元,主要为应付各电站的电费,其中,金额较大的单位:

    大堡电厂                  62.55万元
    马家坪电站                43.55万元

    附注14:未交税金及其他未交税款。
    (1)未交税金:-21.60万元,为年末预交税款。
    (2)其他未交款:-107.78万元,主要为财政预分利润。
     附注15:其他应付款:861.99万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单位有:

    省信托农行乐山办事处        300.00万元       暂存款
    建行信托投资公司            150.00万元       暂存款
    市建行                      300.00万元       暂存款

    附注16:预提费用:164.37万元,其中
    大修理基金余额转入161.06万元              
    附注17:长期借款3088.72万元

         贷款单位           贷款金额  年利率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省投资公司                 31.86万元   6.3%     92.7     95.7
 省投资公司                 22.62万元   6.3%    91.10    94.10
 省投资公司                 33.19万元   6.3%    91.10    94.10
 省投资公司                410.00万元    15%     92.3   2000.3
 省投资公司                 25.00万元   无息    90.11     长期
 省投资公司                 15.04万元   3.6%    93.11    98.11
 省投资公司                 20.06万元   3.6%    93.11    99.11
 省投资公司                 50.15万元   3.6%    93.11    98.11
 乐山市人民银行            200.00万元  8.46%     91.9     94.9
 乐山市农业银行            200.00万元  9.54%    92.12    95.12
 乐山市农行直属支行        506.46万元 12.24%    93.11    96.11
 乐山市建行营业部            1.95万元   7.2%     92.6     95.6
 乐山市工行信托公司(展期)   25.00万元 12.09%     90.4     91.3
 乐山市中国银行(展期)     1200.00万元    11%    88.10     91.9
 乐山市财政局               30.00万元   无息    90.11     长期
 乐山市水电局               10.00万元   3.6%     90.5     长期
 黄丹电站                  307.39万元    10%    93.12    96.12
附注18:应付债券
    系经乐山市计委92.5.21批准发行电力建设债券300万元,从92年7月发行,期限二年,年利率9.5%。
    附注19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余额402.91万元属1992年12月31日花溪电厂经乐山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并经乐山市国资局确认,有偿接收固定资产的价值。

    附注20:资本公积金   5011.90万元
    其中:年初余额       1356.17万元
    本年溢价转入        3655.73万元
    附注21:主营业务收入:2683.90万元,其中:
    直供电收入                  626.70万元
    上网电收入                  546.97万元
    转供电收入                 1510.23万元
    附注22:主营业务成本:1260.46万元,其中
    直接材料                        84.25万元
    工资                            85.69万元
    职工福利费                      10.43万元
    制造                           269.73万元
    其他直接费                     810.35万元
    附注23:销售费用:13.19万元,其中:
    广告费                            12.93万元
    附注24:管理费用275.83万元
    附注25:财务费用:-60.33万元,其中:
    利息收入                -107.50万元
    利息支出                  45.92万元
    附注26:投资收益:1178.46万元,其中:
    投资联办电厂返还利润:982.85万元,其中:
    参股投资收益                 21.84万元
    委托投资收益                156.75万元
    债券(国债)收益17.02万元
    附注27:营业外收入36.47万元,其中:
    电贴收入                        30.44万元
    佣金分成                         2.18万元
    附注28:营业外支出:33.30万元,其中:
    职工劳动保险                      2.88万元
    待业(养老)保险金                  9.95万元

    3、1994年盈利预测:
    (1)盈利预测鉴证报告
    成会师审字(1994)第177号
    受贵公司委托,对公司编制的股份公司1993年度财务报表公告所作的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进行了审阅。
    我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贵公司提供的数据,对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了审阅。
    我所认为贵公司上述预测是根据我所业经验证的一九九三年度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确定物各个假设而适当编制的,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及估用的计算方法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成都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任之  居季良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十八日

    (2)一九九四年盈利预测之基准和假设
    一、基准:
    本盈利预测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的公司九三年度的经营业绩,现有的基础,市场需求,发展潜力,各个计划及其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审定;遵循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公认的会计原则,采用正确的计算方法,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二、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财务或经济政策无重大。
    2、电价按现行价格计算,估计近期(近三年)无重大变动。
    3、公司生产无因严重的生产技术或机械事故问题而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4、公司盈利预测期内,有关利率、税率无重大变动。
    5、公司计划投资项目按期实现完成而无重大变动。
    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1994年盈利预测
    一九九四年度盈利表

       项目       单位   金额  
 一、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3,433.71
 二、主营业务利润 万元 1,250.00
 加:投资收益      万元 1,150.00
 三、利润总额     万元 2,400.00
 减:所得税15%     万元   360.00
 四、税后利润     万元 2,040.00
(4)1994年每部后盈利和每股净资产值预测:
    每股税后利润=税后利润/股本总数=0.316元
    每股净资产值=1994年末净资产总额/股本总数=2.61元
    注:股  本按1993年末股本总额计算。
六、公司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名称        (计划投资额) 万元 投资金额万元 占投资比例%
 峨边大堡水电厂                                     752.03        32.6
 乐山金粟火电厂                                        675          49
 犍为火电厂                                            220        6.68
 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0)          330           8
 乐山大沫水电站(建设指挥部)            (6000)       270.46       66.67
 五通桥给排水设备厂                                     35        49.3
 乐山嘉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        3.64
七、其他事项
1、公司重大决议:
    1994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1993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一九九三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2)一九九三年财务决算暨一九九四年财务预算报告。
    (3)一九九三年度(含九二年)盈利分配方案:国家股和法人股每十股分现金红利2.00元,个人股每十股送红股2股。
    (4)同意张可忠先生、毛长安先生、汤克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增补毛怀康先生、董志坚先生、魏晓天先生为董事会董事。
2、本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3、公司注册会计师、法律顾问、注册地址等无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