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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达创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同达创业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商城路 660 号乐凯大厦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6,738,0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0.77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牟柏强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公司董事魏一、陈红艳、独立董事曹红文、
   王扬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陈鹏、何佳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6,704,255 99.9403            33,830    0.059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号
       关于变更会计师
 1                    97,800             74.2991 33,830          25.7009      0        0.0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璇、刘珊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