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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5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张毅敏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张毅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聘任张毅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
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毅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黄峰、宗述、吴坚、吕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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