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7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2 年
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公司出具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
上述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
定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 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认定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根据《上
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 年度绩效考核方
1
案》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 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认定的议案》。
三、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郭嵘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审议事项程序合法。上述公司董事的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郭嵘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