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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7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外
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
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论证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