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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投控股: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 3 名董事陈晓波先生、
张辰先生、范春羚女士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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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严杰先生、薛涛先生、张驰先生基于自身的独
立判断就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 2022 全年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实际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预计情况,所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符
合市场公平原则。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将与公司第
一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下属企业发生关联
交易业务往来,交易双方能够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
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关联
交易价格参照了市场或同行业价格水平。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议案,预计 2021 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12,7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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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实际发生 4,286 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9,873 万元,实际发
生该类关联交易 1,086 万元,主要是由于上海城投置地(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收到关联企业的委托管理费比预计减少。
    2.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1,902 万元,实
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 2,729 万元,主要是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物业
管理费等支出。
    3.预计发生租赁类关联交易 957 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
易 471 万元。
    (三)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2022 年内仍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为了在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进行预
计,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公司现有业务预计发生主要日常关联交易 7,800 万
元,其中: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2022 年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合计 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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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其中:
    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受托管理服务,预计
交易金额 2,800 万元;
    为上海城越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港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提供受托管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800 万元;
    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环保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提供劳务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700 万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2022 年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2,900 万
元,系向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预计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支出;
    (3)其他关联交易
    2022 年预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600 万元,其中:
    向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预计支付租金
300 万元。
    将办公场所租赁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诚鼎华建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城投环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预
计租金收入 300 万元。
    2.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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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
    (2)向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日均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
    二、关联关系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述企业包括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以及公司高管兼任董事的企业,与本公
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
下:
    1.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曙杰;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亿元;住所:
上海市永嘉路 18 号;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46.46%。
    2.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昌;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 万元;住所:上
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3.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凯华;注册资本:人民币 35.93 亿元;住所:
静安区谈家桥路 154 号。
    4.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坚;注册资本:人民币 26.95 亿元;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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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5.上海义品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祥;注册资本:人民币 3.8 亿元;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 338 号 2 幢 201 室。
    6.上海城投环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义澎;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永嘉路 18 号-1 202 室。
    7.上海同盛城北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住所:
上海嘉定区兴贤路 1388 号 4 幢 1066 室。
    8.上海城越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祥;注册资本:人民币 37,800 万元;住所:
浦东新区秀浦路 3999 弄 1 号。
    9.上海兴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煜;注册资本:人民币 41,600 万元;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10.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智海;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 113 弄 18-20 号 1 幢 115 室。
    11.上海诚鼎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沃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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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12.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沃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
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8F04 室。
    13.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曙杰;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39 层。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是公
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同受城投集团控制,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及第(二)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义品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城投环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同
盛城北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城越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
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
城投集团控制。
    公司高管兼任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诚鼎华
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诚鼎新扬子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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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
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根据行业特点,有政府指导价的,根
据政府指导价确定;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或同行业价格
水平确定;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要求。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且不高于国内其他
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城投集团
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且不低于国内其
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城投集
团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因项目委托管理、项目代建管理、物业管
理、办公楼租赁、提供劳务等业务形成了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
其中主要的交易涉及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等专业领域,采用
关联交易模式是为了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及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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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
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
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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