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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说      明
    公司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1993年年本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及成员确信本报告摘要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另和连带责任。
一、公司简介
1、基本资料:
    (1)公司法定名称: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ANGHAI JIN JIANG TOWER CO  LTD
    (2)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161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学中
    (4)工商登记号码:工商企股份沪字第00015号
    税务登记号码:31004652789907
    (5)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股票上市证券代码:A股 600650     B股 900914
    (7)股票登记托管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8)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上海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404室
    境外: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50楼
    (9)律师事务所:
    上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324号
    (10)股东接待日:每双周六上午9:00—下午5:00,
    地点:六楼股份制办公室。
    电话;4334488×653
2、公司基本状况:
    (1)公司沿革: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上海新锦江大酒店基础上改制,并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股的方式组建而成的。上海新锦江大酒店于1984年8月由上海市锦江(集团)公司筹资建造,1988年11月8日试营业,1990年10月8日正式营业。1991年10月15日酒店被中国旅游局评定为五星级酒店,是上海市唯一由中国酒店管理集团—锦江(国际)管理公司管理的五星级酒沾。从开业至今,有69位访问上海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住宿或宴请于本酒店,酒店出租率在上海五星级酒店中处于领先的地位。1992年6月2日经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沪计调(1992)495号文批复改制为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7月15日向社会发行A股。1993年2月22日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召开创立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1993年6月7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1993年10月5日公司又发行了B股,并于当月18日上市交易,使公司成为一家中外合资型的股份制上市公司。
    (2)经营范围:
    a、旅馆、客房、中西餐厅、俱乐部、音乐茶座、洗衣服装厂、车辆服务;
    b、在国家有关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开展其他种类 经营活动。
    (3)年末公司人数1787人(其中洗衣厂230人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21人,占总人数46%,其中高级技术职称7人,中级职称51人,初级技术职称763人。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钱学中先生,六十一岁,高级建筑师,教授。曾任上海市副市长。一九八八年任锦江(集团)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同济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等职。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股。
    副董事长:鲍友德先生,六十三岁,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和上海市税务局局长。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兼久事公司总经理。持本公司股票零股。
    董事:胡法光先生,七十岁,香港菱电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人兼主席。早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学士,他是香港六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持本公司股票零股。
    董事:马宾农先生,六十五岁,经纬关系创办人及总裁。曾任美国莫比化学天台投资的建筑经理、台达化工公司执行副总经理,SGVS持本公司股票零股。
    董事:鲁家善先生,六十岁,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总行副总经理。持本公司股票零股。
    董事:杨原平先生,三十九岁,经济师。曾任上海龙柏饭店总经理、北京昆仑饭店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股。
    董事兼总经理:董剑珍女士,三十七岁,会计师。曾任锦江饭店副总经理。从一九八九年六月起,任锦江集团副总经理,负责财务、销售、前厅、客房、电脑等部门工作。持本公司股票2000股。
    董事:陈文君女士,三十九岁,会计师。曾任锦江饭店副总经理。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起,任锦江集团副总裁。持本公司股票2000股。
    董事:张亚庄先生,六十五岁,高级会计师。锦江集团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持本公司股票2000股。
    监事长:朱荣聘先生,五十八岁,曾任上海达华宾馆经理,上海龙柏饭店总经理、锦江集团劳动人事部经理,现任锦江集团纪委书记。持本公司股票2000股。
    监事:黎敏幼女士,三十九岁,曾任锦江对外服务公司办公室主任、副经理、现任锦江集团审计室副主任。持本公司股票1500股。
    监事:周万生先生,五十三岁,曾任锦集团保安服务公司管理员,本酒店保安部管理员,现任本公司纪检员。持本公司股票1900股。
    副总经理:张尚德先生,四十岁,经济师。曾任北京昆仑饭店副总经理。一九九一年七月起,任新锦江大酒店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股。
    副总经理:曹建华先生,五十二岁,经济师,曾任北京昆仑饭店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一九九0年加入本公司工作。一九九三年任新锦江大酒店副总经理。持本公司股票2000股。
    财务总监:王均行先生,四十一岁,会计师,曾任上海龙柏副经理、新锦江大酒店副总经理。持本公司股票3000股。
    总经理助理:张积福先生,三十七岁,经济师,曾任新锦江大酒店采购部主管、销售经理,一九九一年任总经理助理。持本公司股票2000股。
    总经理助理:王斌全先生,三十八岁,助理经济师,于一九八0年加入锦江饭店工作,曾任新锦江大酒店客房部经理。一九九一年起任部经理助理。持本公司股票2000股。
二、财务指标(1993年度)

   指标项目   1993年实际完成  计划完成 比计划增减
 主营业务收入    19684.5万元 16128万元       +22%
 税后利润         3681.8万元  3423万元      +7.6%
 资产总计       140918.1万元                     
 股东权益       134819.4万元                     
 每股收益            0.178元      16元     +11.3%
 每股权益            4.871元     4.8元      +1.5%
 每股红利            0.146元                     
 速动比率               142%                     
 股东权益比率         85.95%                     
 净资产收益率          2.73%                     
三、董事会摘要
 (一)公司93年度工作的回顾1993年公司依照年初制订的“一个顺应、 坚持”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第一次股东大会制定的工作目标。
    1、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公司认真维护新锦江作为“上海国宾和商务大酒店”的高级地位。把接待国宾和重要会议及团队作为提高酒店规格、锻炼员工队伍、检验接待能力的特殊任务来抓。一年中精心接待了以色列总理拉宾、菲律宾总统拉莫斯等16批国宾、接待国际行动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东亚运港澳代表团等一系列重大国际会议和120多批重要团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公司把完善高档商务型酒店的形象作为一个重要目标,提高服务质量,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开拓商务散客市场,提高旅游团队档次,压缩旅游团队的比例,并适时调整两次房价,使全年房金收入比去年翻了一番多,从而保证酒店在全年合理出租率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多项经济指标在上海五星级酒店中名列前茅。
    公司还在‘开源节流“上下功夫,扩大经营范围和丰富服务项目,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如公司将内部办公用房迁至长乐中学六楼,腾出八、九楼32间客房,辟为写字间用于出租,仅此一项,搬迁后的4个月就增收31万美元。
    公司93年度营业收入创历史最高记录,达到19684.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22%,比上年增长52.6%。实现税后利润3681.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07.6%,比上年增长26.7%。
    2、完成A股上市和B股发行及上市工作
    公司于92年7月发行的A股已于93年6月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交易,从而使公司成为上海一的一家五星级酒店上市公司,为提高公司的声誉和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又于93年10月成功地发行B股9000万股,并在当月上市交易,使公司成为一家中外合资型的上市公司。公司在发行B股以后,股本总额由18697.22万元增加到27679.22万元,增长幅度为48.2%。
(二)1993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经第二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对93年度税后利润3681.78万元进行如下分配:
    提取:

    公积金    10%      368.18万元
    公益金     8%      294.54万元
    分红基金  82%     3019.06万元

    对A股(93年全年加92年4个月)以10股送2股红股、B股(93年2个月)以10股送0.27股红股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本公司公告。
(三)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公司于1993年10月发行B股以后,以募集资金3242.2万美元,根据《B股招股说明书》有关资金运用计划,公司对B股资金作了如下安排。
    公司以其中的1785.5万美元,用于归还美元借款及利息。其余资金用途为
    (1)参资267万美元,建造位于浦东新区的五星级酒店--东锦江大酒店,占10%股份。
    (2)参资入股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140万美元。
    (3)参资98.55美元,建造上海浦东国安大厦,占10%股份。
    (4)投资8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产权和装修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的新锦江松江酒店,松江商苑及快餐娱乐厅。
    (5)投资310万元人民币,开发120米长的新锦江商业街,用于商场、商用办公楼出租等,预计二年内收回投资。
    其余B股认购资金计划用于归还以后年度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美元债务。
    上述投资项目已初步形成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将会大大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为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以店业为主的多种经营的经济实体打好基础,公司也将从94年开始陆续从上述投资项目回收投资效益。
(四)公司94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1994年是本公司改制后的第二个年度,我们要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充实内涵、扩大外延“,加强经营管理以实现总体水准的提高,力争在内外公众面前树立起优秀上市公司形象,成为上海居地位酒店之一。
    94年公司的主要经济目标是:营业收入计划完成2.5亿元,比上年增长27%;实现利润计划6400万元,比上年增长47.8%。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公司在以建立和完善机制为轴心,提高人事、计财、质检、培训等后台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益、综合配套,形成系统,经营、管理、培训、发展四条线全面扒推进公司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1、提高服务规格,争取更高的市场份额。
    进一步加强销售力量、增加销售渠道,扩大海外商务散客的订房网络,计划在欧美地区增设一些订房机构,以提高欧美客人的住房比例。
    调整饭店的硬件设施,改善大堂气氛,提高营业场所的设备档次,增设服务内容,尽可能多地利用中外节日推出餐饮娱乐活动,同时,发挥41楼旋转厅的优势,造成”要看上海城到新锦江旋转厅“的名望,吸引客人就餐。利用白玉兰厅经常举行国宴的影响和多功能餐厅的设施,承办各类大型宴会。
    调整经营结构,腾出若干餐厅、商场等营业场所与国内外著名大公司合作联营,以提高总体效益。
    2、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要扣住人、财、物、信息四个环节,结合推行锦江模式和定编定员的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向管理要效益。
    3、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委托交通大学旅馆管理系在酒店开办管理班等形式进行培训,对一般员工实行制度化的岗前、在岗培训,以此提高全员素质。
    4、积极在扩大外延,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继续做好已经投资开工 的项目外,公司正在积极筹建新锦江饭店管理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其他酒店;新锦江旅游公司,开拓旅游业务;参资筹建新老锦江之间地快的锦江城综合大厦;与国外快餐公司合资开办连锁快餐店;投资房地产业包括参与民用住宅的开发等项目。以求取得更多的利润,给予股东以更多的回报。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结构及股东变动情况
    1992年7月发起人持股10679.22万股,向国内投资者公开发行法人股(A股)6000万股,个人股(A股)2000万股。1993年10月公司再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9000万股。

         -           1992年底   占比例   1993年底   占比例
 公司发起人股(A股) 10679.22万股 57.17% 10679.22万股 38.58%
 法人股(A股)         6000.0万股 32.12%   6000.0万股 21.68%
 个人股(A股)         2000.0万股 10.71%   2000.0万股  7.22%
 人民币特种股(B股)            -      -   9000.0万股 32.52%
 合计              18679.22万股   100% 27679.22万股   200%
2、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名股东           持股数    占股份总数比例
 上海市锦江(集团)公司     10679.22万股         38.58%
 上海国际投资信托公司        240.0万股          0.87%
 上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        169.0万股          0.61%
 上海锦江饭店                166.7万股          0.60%
 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150.0万股          0.54%
 上海振华汽车服务公司        144.0万股          0.52%
 上海和平饭店                 88.0万股          0.32%
 久事公司                     80.0万股          0.29%
 大通空运                     80.0万股          0.29%
 上海国际饭店                 69.0万股          0.25%
注:公司A股和B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比例均未达到需披露的要求。
3、1993年年末股东16885户,其中法人股东1108户,个人股东15326户,B股股东1451户。
五、财务报告及附注说明
(一)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审计报告上德    师报字(94)第26号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审查了贵公司一九九三年度的财务报表,公司的管理层对这些财务报表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审计结果对这些报表表达意见。
    我们的审查是按《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的暂行规定》中确立的审计标准实施的,以做到合理的确信财务报表无重要错、漏,审计中包括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数字,还包括评价管理层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采用的会计准则,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整体表达。
    我所认为,后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和一九九三年的经营业绩与流动资金变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补充规定。
    后附财务报表中的年初数或上年九月至十二月累计数。系由其它会师事务所查核并表示无保留意见,附列之目的仅供参考比较之用。

                               上海沪江勤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柳伟敏  胡凡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财务附注:(公司财务报表已刊登于1994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
    1、会计年度系公历年度,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本财务报表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补充规定编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包括一致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及实际成本法。
    3、外币收付业务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进行汇率折算。年终时,所有外币帐主的年末外币余额按年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余额,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4、资产负债表
    有关项目说明:
    (1)货币资金

    其中:银行存款--美元32,988.69美元  折人民币191,344,429元
                 --外汇券                       2,205,323元
                 --人民币                      13,454,482元

    (其中存款中1,700,500美元系贷款之抵押款)
         现金                            426,382元
    (2)短期投资
    其中: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1,000,000美元  折人民币5,805,000元。
    (3)应收帐款本年度未计提坏帐准备。
    (4)其他应收款
    其中:内部职工股退股款               2,194,400元
    (5)存货按实际成本法计价
    (6)长期投资(实际成本法)

    其中:上海市锦江(集团)公司(东锦江大酒店)  16,555,238元
    上海锦江房地产公司(浦东国安大厦)         5,702,891元
    松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建松江招商市场)     3,227,050元
    权益性证券投资
    其中: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8,106,520元
         爱建股份                    6,300,000元
         华联商厦股份                1,832,600元
         豫园股份                    1,522,300元
         广电股份                    1,352,000元
         氯碱股份                    1,080,000元

    (7)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法,各类固定资产年限、原值及累计折旧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原值(元)    累计折旧 
 房屋           50年     1,180,745,484 31,872,609
 机器设备       20年        23,251,977  1,558,101
 电器及厨房设备 10年        26,184,087  3,619,971
 家俱           7年         11,596,873  2,080,773
 运输设备       5年          2,164,609    543,146
 其他           5年          6,752,415    918.227
固定资产残值按原价的10%计算。
    (8)无形资产
    商誉分二十年摊销。本年末余额47,322,994元
    郁金香餐厅商号和标识分十年平均摊销。本年末余额273,993元
    (9)递延资产
    其中:开办费分五年平均摊销。本年末余额487.929元
    (1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中:中国银行上海分行22,209,600美元,折人民币128,815,680元上述贷款至报告签发之日已归还18,243,600美元。
    长期借款

    其中:中国银行上海分行3,809,513美元折人民币22,095,176元
         香港合明公司    5,650,370美元折人民币32,772,146元

    (12)资本公积

    其中:资产评估升值                  596,888,700元
          股票发行溢价                 392,977,115元
          公司改制前未分配利润          31,310,600元
          郁金香餐厅被收购前未分配利润   1,562,109元
          捐赠收益及其他                   198,727元

    (13)待转销汇兑收益
    若按1994年1月1日的市场汇价将1993年年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折合为记帐本位金额,与原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比较,将产生汇兑收益3,825,717元。
    5、利润表有关项目说明
    (1)营业收入其中:

    客房部收入          100,910,708元
    餐饮部收入           61,024,334元
    商场部收入           14,136,706元
    康乐部收入            9,265,070元
    洗衣厂收入            5,297,612元
    其它                  6,210,701元

    (2)房产税
    由于贵公司属于“九四专项”项目,故按税务局规定,在归还贷款期间可免交房产税。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支出         11,013,030.48元
         汇兑损失(收益)  (13,599,752.05)元

    (4)本年度所得税按利润总额15%计提,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计提。
    6、其它事项说明
    (1)投资合约
    与上海锦江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上海浦东国安大厦。新锦江大酒店投资共计328.05万美元,其中土地出让金98.55万美元,建造价232.50元。建造价于今后按工程进度分期投入。
    (2)收购合约
    本年度收购原”锦江南园梦咖啡室“所属之郁金香餐厅,收购价格为37万美元,产权转移日期为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
(三)公司一九九四年效益预测的鉴证报告。
上德师报字(94)第59号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一九九四年效益预测进行鉴证。我所同行的会计原则、会计制度和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审核了贵公司提供的一九九四年效益预测资料。
    我所认为,编制该项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与以前年度一致,并基于以下假设: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企业的经济情况将无重大影响;
    2、未考虑经常性项目对盈利带来的影响;
    3、现行利率和汇率将无重大变动;
    4、国家的税率基准或税率将无重大变动;
    5、公司的业务及业绩  不因政府行为的干预对盈利主生不利影响。
    我所认为在上假设的前提下,后附一九九四年效益预测表,可以反映贵公司一九九四年预测效益。

                                      上海沪江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柳伟敏  胡凡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一九九四年效益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        25,000.00
    减:营业税金      1,229.00
       营业成本      3,678.00
       营业费用      4,367.00
       管理费用      8,526.00
       财务费用        800.00
       税前利润      6,400.00
    减:所得税          960.00
    税后利润         5,440.00

六、其他事项
    1、在1993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任何法律诉讼事项。
    2、原公司总经理助理杨丽君女士,因不再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
    3、境外会计师
    审计结果:
    香港关方陈黄会计师按国际会计准则审核本公司93年度税前利润8888.5万元,具体内容见1994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
    4、公司注册地址、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变更。
    5、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在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举行。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董剑珍董事兼总经理所作的《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朱荣聘监事长所作的《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王均行财务总监所作的《公司一九九三年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四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张亚庄董事所作的《公司一九九二、九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更改公司营业执照的决议》。

上海新锦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