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飞乐音响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飞乐音响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金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雷霓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陈云麒先生、苏耀康先生、雷霓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建达
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提名、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提供的上述人员简历,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职业素
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伍 爱 群 温 其 东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郝 玉 成 严 嘉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