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飞乐音响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飞乐音响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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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爱 群 温 其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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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 玉 成 严 嘉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