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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9-037 号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分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将对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综
合收益、2019 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 3 月起,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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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
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2、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3、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4、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母公司或子
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
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2018 年度)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2018 年度)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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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

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

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

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四是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

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计量方法的变动对公司财务报告

无重大影响,对 2018 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调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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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影响:本年初调增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35,333,459.26 元,
                                        调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债权投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68,001,900.00 元,
资科目;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调 增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产应根据流动性分别列报于其他流动 831,362,402.69 元,调减其他流动资产
资产、债权投资。                        1,384,916,308.22 元,调增债权投资
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1,187,553,905.53 元,调减可供出售金
产科目;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融资产 2,978,604,072.18 元,调增其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需要按照是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436,867,562.05
否一年内到期分别列报于交易性金融 元 , 调 减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72,000,000.00 元,调增递延所得税
                                        资产 5,289,988.94,调增递延所得税负
                                        债 668,876.74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
                                        7,783,838.67 元。
                                        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影响:本年初调减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144,891.76 元,
    (2) 因“预期损失法”对金融资产 调减其他应收款 17,494,320.49 元,调
坏账准备的调整。                        增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9,270.49 元,
                                        调减未分配利润 14,361,748.16 元,调
                                        减少数股东权益 2,818,193.60 元。




     2、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

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二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

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三是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

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四是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

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

要求,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未分配利

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新

收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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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调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合同负 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影响:本年初调增
债”,并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 存货 345,160,323.64 元,调减预收账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同 款 13,677,932,949.20 元,调增合同负
时还需要考虑预收账款的重大融资成 债 14,026,449,239.70 元,调减未分配
分影响。                                   利润 3,355,966.86 元。
    (2)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
                                           本 年 初 调 增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
                                           20,621,768.03 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合同取得成本应根
                                           5,155,442.02 元 , 调 增 未 分 配 利 润
据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
                                           11,141,966.48 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
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
                                           4,324,359.53 元。
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3、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

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

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

建工程”项目;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

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原“专项应付款”项

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

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

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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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对 2018 年期初及 2017

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项目调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影响:本年初调增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23,839,248.11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元,调减应收账款 521,389,248.11 元,
账款”项目。
                                              调减应收票据 2,450,000.00 元。
                                              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影响:本年初调增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
                                              其他应收款 149,797,782.26 元,调减应
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收股利 253,687.85 元,调减应收利息
项目。
                                              149,544,094.41 元。
                                              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影响:本年初调增
(3)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633,660,480.52
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元,调减应付账款 2,633,660,480.52
款”项目。
                                              元。
                                              对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影响:本年初调增
(4)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
                                              其他应付款 504,529,232.45 元,调减应
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付利息 503,797,849.25 元,调减应付股
项目。
                                              利 731,383.20 元。
                                              本年调增研发费用 3,080,568.50 元,调
(5)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减管理费用 3,080,568.50 元。上年调增
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 研发费用 1,833,931.09 元,调减管理费
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 用 1,833,931.09 元。本年新增利息费用
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 项目 886,006,353.42 元,新增利息收入
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 项目 99,679,291.55 元。上年新增利息
整。                                          费用项目 982,173,638.71 元,新增利息
                                              收入项目 62,273,988.59 元。
(6)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本年调增其他收益 387,568.23 元,调减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营业外收入 387,568.23 元。上年调增其
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
                                              他收益 13,654.81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
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
                                              13,654.81 元。
“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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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租赁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以外的

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二是增加了识别租赁的具体要求,强调“控制”,即租赁是“让渡了

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三是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仍

类似于现行的做法,即出租人继续将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
符合《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 年度)会议决议;
     2.经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2018 年度)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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