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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子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0-05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3,614,4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1.91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吕延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3,587,054 99.9794              21,200    0.0158      6,200     0.004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公司向控股          52,35 99.9476 21,20 0.0404 6,200      0.0120
         股东北京电子          1,616              0
         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各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出席现场会议并已依法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吉海先生、刘肃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3 日